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罗定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1-2035年)的批复
粤府函〔2018〕247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罗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罗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罗定是云浮市市域副中心城市、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要强化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95.1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到2035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6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2.58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三、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完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优化城市内外路网结构,提高道路通达性。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系统推进水、电、气、通信、垃圾处理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综合平衡各类服务设施布局,提升城市综合防灾能力和发展能力,提高城市居住和生活质量。
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对金银河水库、金银湖湿地公园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大力推进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建设节水型城市。
五、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和风貌特色的保护。严格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加快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重点保护好省级历史文化名镇罗镜镇、人民北路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历史建筑、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做好城市设计,注重滨水地区空间特色塑造和公共开敞空间营造,加强城市景观视廊的控制和引导,塑造山环水抱、传统风貌和田园风光相融合的城市特色。
六、健全城市管理体制。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加强精细化管理,在精治、共治、法治上下功夫。提高城市管理标准,更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逐步提升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聚焦影响城市安全、制约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综合整治,形成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七、《总体规划》是罗定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应当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重点和建设时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乡规划的意识。
罗定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加强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符合规划要求。云浮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