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广东省农村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省农业厅、省委农办:
《关于建立广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粤农〔2017〕206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省农业厅、省委农办牵头的广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附件:广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省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2日
附件
广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广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门间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组织指导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开展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政策问题;组织开展改革督导检查,加强信息沟通交流,督促指导各地稳步推进改革;推进改革配套文件落实,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的政策环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农业厅、省委农办等1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农业厅、省委农办为牵头单位,省农业厅、省委农办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在全体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并加强对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广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门间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郑伟仪 省农业厅厅长
陈祖煌 省委农办主任
成 员:欧阳贵有 省委组织部副厅级组织员
林进雄 省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
李如章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蔡木灵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 创 省教育厅副厅长
陈 奇 省民政厅副厅长
肖红梅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俊祥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张英奇 省水利厅副厅长
牛宝俊 省农业厅副厅长
杨胜强 省林业厅副厅长
洪伟东 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
李华东 省地税局副局长
王光辉 省法制办副主任
李榕滨 省国税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李思敏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