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飞来峡和白石窑工程
涉及群众搬迁安置方案的批复
清远市政府,省水利厅、财政厅:
粤水移民〔2016〕33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清远市政府制定的飞来峡、白石窑工程涉及群众搬迁安置方案,投资估算暂列5.7亿元。清远市政府统筹负责组织实施工作,要尽快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并报送省水利厅、财政厅审核。
二、有关安置标准及配套设施等留待下一阶段论证审核,具体待清远市政府完成项目的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工作后,由省水利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在暂列的估算总投资额度内批复实际概算总投资。
三、省级补助金额待审核确定项目概算总投资后,按不超过70%比例安排,有关资金来源和安排使用请按规定办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