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18〕1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粤府〔2017〕1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广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规划委,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
各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相应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省、市的统一部署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调查工作。
二、明确责任
市国土规划委要牵头制订市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汇总整理全市已有土地基础数据,负责市级土地调查经费预算方案编制、宣传、技术指导、培训、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组织建设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并会同市统计局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市财政局负责将本次调查市级承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发展改革、民政、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海洋与渔业、林业等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主动提供有关数据。
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市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编制区土地调查具体实施方案,负责落实区级土地调查经费、实施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宣传、技术指导、培训、监督检查、成果验收和统计等工作。
三、落实经费
本次土地调查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规定共同负担。市、区两级应将土地调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确保质量
市、区两级要切实加强对调查队伍和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调查和项目监理单位,坚决杜绝各种暗箱操作、围标串标行为。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调查数据,各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调查成果质量负责。要对土地调查项目实施全流程监管,虚报、瞒报、篡改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依法问责。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附件:广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2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粤府〔2017〕12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决定自2017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现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是查实查清省情省力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发〔2017〕48号文的任务安排、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扎实落实调查工作。要将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必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选择调查队伍时要坚决杜绝各种暗箱操作、围标串标行为,提倡综合考虑资质业绩、技术人员配备、工程报价等因素公开进行选择。要按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保密责任制度。
省政府成立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省国土资源厅要牵头制订省级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检查督查工作,汇总整理全省已有土地基础数据,并会同省统计局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省财政厅要会同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将本次调查省级承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发展改革、民政、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农垦等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主动提供有关数据。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省的做法,在2017年12月10日前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并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调查工作。
附件: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4日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国发〔2017〕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17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对象是我国陆地国土。调查内容为: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三、调查时间安排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2017年第四季度开展准备工作,全面部署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订以及试点、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汇总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验收、成果发布等。
四、调查组织实施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
为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部,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国土资源部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负责协调;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统计局负责处理。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五、调查经费保障
本次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各地要多方筹措,统筹安排,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调查工作要求
各地要加强对承担调查任务的调查队伍的监管和对调查人员的培训。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7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