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牛路水库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穗府规〔2018〕10号
为确保广州市牛路水库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牛路水库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和淹没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用地范围包括枢纽工程征收土地和征用土地范围,枢纽工程坝址位于从化区良口镇。
库区淹没范围涉及良口镇赤树村、良新村、和丰村、团丰村、石岭村和达溪村。淹没范围为正常蓄水位以下的淹没区和正常蓄水位以上受水库洪水回水影响的临时淹没区,包括居民迁移线以下、土地征收线以下的区域。赤树村牛轭洞经济社位于牛路水支流牛轭洞水距坝址6.27公里处,土地征收线水位178米(珠基,下同),居民迁移线水位178.5米;赤树村羊子塘经济社位于牛路水支流牛轭洞水距坝址8.27公里处,土地征收线水位178米,居民迁移线水位178.5米;赤树村赤树经济社位于牛路水支流牛轭洞水距坝址8.84公里处,土地征收线水位178米,居民迁移线水位178.5米;赤树村瓦田寥经济社位于牛路水支流牛轭洞水距坝址11.03公里处,土地征收线水位179.6米,居民迁移线水位180.68米;良新村水尾洞经济社位于支流牛轭洞水汇入牛路水处距离坝址2.44公里处,土地征收线水位178米,居民迁移线水位178.5米;和丰村北斗围经济社位于牛路水左支流北斗水距坝址2.66公里处,土地征收线水位178米,居民迁移线水位178.5米;团丰村、石岭村和达溪村淹没部分林地不涉及人口房屋,土地征收线水位178米。
水库淹没区范围,具体以现场测设的界桩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工程征地移民工作实施完成,禁止在广州市牛路水库建设工程用地和水库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居民迁移线以下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修建房屋及其他附属设施。土地征收线以下不得开荒及新种各种林木、果树、茶、药材等多年生作物。
工程用地和淹没区范围内人口自然增长按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开招用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劳改劳教期满回原籍等人口外,禁止迁入人口。
三、违反上述规定,乱占、乱建、擅自开发土地和抢种的,不作任何征地补偿;强行迁入人口的,不作移民身份进行安置。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批准使用土地、改建项目、办理迁入户口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工程用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由项目法人组织相关单位会同从化区人民政府实施。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牛路水库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穗府〔2014〕6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