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调整南京市
江宁区及所辖淳化街道等街道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8〕90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江宁区淳化街道等10个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宁政发〔2018〕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宁区及所辖淳化街道、东山街道、汤山街道、谷里街道、横溪街道、江宁街道、湖熟街道、秣陵街道、禄口街道、麒麟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江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471.8678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135.9478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222.8308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104.7011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163.846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76.802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江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减少221.1382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增加221.138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本次规划修改追加江宁区规划流量指标280公顷,增划了280.9608公顷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你市要督促江宁区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江宁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确保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江宁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江宁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