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调整新沂市睢宁县启东市
淮安市清江浦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徐州市、南通市、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批准实施新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徐政报〔2017〕29号)、《关于批准实施睢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徐政报〔2017〕22号)、《关于报请审批启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通政请〔2017〕56号)、《关于报请审批淮安市清江浦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淮政发〔2017〕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沂市及所辖新安街道、北沟街道、唐店街道、墨河街道、草桥镇、港头镇、合沟镇、窑湾镇、棋盘镇、马陵山镇、邵店镇、高流镇、阿湖镇、时集镇、瓦窑镇、双塘镇、新店镇等17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睢宁县及所辖睢城镇、王集镇、双沟镇、岚山镇、李集镇、桃园镇、官山镇、高作镇、沙集镇、凌城镇、邱集镇、古邳镇、姚集镇、魏集镇、梁集镇、庆安镇等16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启东市及所辖汇龙镇、南阳镇、北新镇、王鲍镇、合作镇、吕四港镇、海复镇、近海镇、寅阳镇、惠萍镇、东海镇、启隆镇等12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淮安市清江浦区及所辖城南街道、柳树湾街道、水渡口街道、清浦街道、钵池乡、黄码乡、徐杨乡、和平镇、武墩镇、盐河镇等10个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们要指导所辖县(市、区)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不断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规划期内新沂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815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9173.3公顷;睢宁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0033.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6400公顷;启东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076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1720.6公顷;淮安市清江浦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658.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865.5公顷。
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你们要指导所辖县(市、区)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不断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到2020年,新沂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30481.2公顷以内;睢宁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36380.95公顷以内;启东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26553.4公顷以内;淮安市清江浦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20410公顷以内。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安排新沂市规划流量指标1333.3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2005.7公顷;安排睢宁县规划流量指标1333.33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999.89公顷;安排启东市规划流量指标1200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586.77公顷;安排淮安市清江浦区规划流量指标66.7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90.2公顷。你们应督促所辖县(市、区)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四、充分发挥规划管控作用。你们要指导所辖县(市、区)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确保各业各类用地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引导各类建设用地科学布局、有序利用。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基础作用,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们要指导所辖县(市、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调整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