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调整射阳县宝应县
高邮市泰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盐城市、扬州市、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上报盐城市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请示》(盐政发〔2017〕18号)、《关于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请示》(扬府发〔2017〕59号)、《关于呈请审批下辖市(区)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泰政发〔2017〕10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射阳县及所辖合德镇、海河镇、海通镇、黄沙港镇、射阳盐场、经济开发区、临海镇、盘湾镇、千秋镇、四明镇、特庸镇、新坍镇、兴桥镇、洋马镇、长荡镇、新洋农场、淮海农场、临海农场等18个镇(区、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宝应县及所辖安宜镇、氾水镇、夏集镇、柳堡镇、射阳湖镇、广洋湖镇、鲁垛镇、小官庄镇、望直港镇、曹甸镇、西安丰镇、山阳镇、黄塍镇、泾河镇等14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高邮市及所辖车逻镇、甘垛镇、高邮街道、界首镇、经济开发区、临泽镇、菱塘回族乡、龙虬镇、马棚街道、三垛镇、送桥镇、汤庄镇、卸甲镇、周山镇等14个乡(镇、街道、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泰兴市及所辖黄桥镇、分界镇、古溪镇、元竹镇、珊瑚镇、广陵镇、曲霞镇、张桥镇、河失镇、新街镇、姚王镇、宣堡镇、济川街道、虹桥镇、滨江镇、根思乡等16个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们要指导所辖县(市)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不断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规划期内射阳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4828.3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7790.67公顷;宝应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898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5486.7公顷;高邮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054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1680公顷;泰兴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902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7279.7公顷。
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你们要指导所辖县(市)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不断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到2020年,射阳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40839.09公顷以内;宝应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21493.2公顷以内;高邮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24720公顷以内;泰兴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26306.8公顷以内。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安排射阳县规划流量指标1006.67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507.4公顷;安排宝应县规划流量指标933.33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256.6公顷;安排高邮市规划流量指标800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199.99公顷;安排泰兴市规划流量指标1066.7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598.9公顷。你们应督促所辖县(市)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四、充分发挥规划管控作用。你们要指导所辖县(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确保各业各类用地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引导各类建设用地科学布局、有序利用。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基础作用,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们要指导所辖县(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调整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