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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调整南京市雨花台区等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间:2019-01-16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苏政复〔2017〕69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南京市雨花台区等

  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南京市、徐州市、常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盐城市、扬州市、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雨花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宁政发〔2017〕82号)、《关于批准实施贾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徐政报〔2017〕33号)、《关于请求审批溧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请示》(常政发〔2017〕45号)、《关于报请审批海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请示》(通政请〔2017〕33号)、《关于审核批准连云港市海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连政发〔2017〕34号)、《关于上报盐城市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请示》(盐政发〔2017〕18号)、《关于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请示》(扬府发〔2017〕59号)、《关于呈请审批下辖市(区)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泰政发〔2017〕10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京市雨花台区及所辖雨花街道、赛虹桥街道、板桥街道、铁心桥街道、西善桥街道等5个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徐州市贾汪区及所辖汴塘镇、江庄镇、青山泉镇、塔山镇、紫庄镇、大泉街道、大吴街道、老矿街道、潘安湖街道等9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溧阳市及所辖溧城镇、埭头镇、上黄镇、戴埠镇、天目湖镇、别桥镇、竹箦镇、上兴镇、南渡镇、社渚镇、昆仑街道等11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海安县及所辖城东镇、曲塘镇、李堡镇、角斜镇、大公镇、雅周镇、白甸镇、南莫镇、墩头镇、海安农场、高新区等11个镇(场、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连云港市海州区及所辖锦屏镇、新坝镇、板浦镇、浦南镇、宁海街道、云台街道、云台农场、南云台林场、岗埠农场等9个镇(街道、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滨海县及所辖五汛镇、蔡桥镇、正红镇、通榆镇、天场镇、东坎镇、界牌镇、陈涛镇、八巨镇、八滩镇、滨海港镇、滨淮镇、淮海农场、滨淮农场、新滩盐场等15个镇(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扬州市江都区及所辖仙女镇、大桥镇、丁沟镇、邵伯镇、小纪镇、宜陵镇、丁伙镇、樊川镇、武坚镇、浦头镇、真武镇、吴桥镇、郭村镇等13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仪征市及所辖大仪镇、青山镇、真州镇、新集镇、朴席镇、新城镇、陈集镇、马集镇、刘集镇、月塘镇等10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靖江市及所辖东兴镇、孤山镇、季市镇、靖城街道、马桥镇、生祠镇、西来镇、斜桥镇、新桥镇等9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们要指导所辖县(市、区)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不断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规划期内雨花台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58.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5.4公顷;贾汪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878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2526.66公顷;溧阳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4086.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4621公顷;海安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368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6687.2公顷;海州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835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4460公顷;滨海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7741.6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0418.11公顷;江都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884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9460公顷;仪征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697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5726.7公顷;靖江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581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8633公顷。

  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你们要指导所辖县(市、区)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不断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到2020年,雨花台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9686公顷以内,其中,涉及南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用地规模应控制在3320.7公顷;贾汪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14091.57公顷以内;溧阳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28431.79公顷以内;海安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27406.7公顷以内;海州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19958.8公顷以内;滨海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42396.8公顷以内;江都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28753.3公顷以内;仪征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23167.1公顷以内;靖江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18446.77公顷以内。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安排贾汪区规划流量指标633.33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823.33公顷;安排溧阳市规划流量指标1000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319.84公顷;安排海安县规划流量指标1333.33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802.06公顷;安排海州区规划流量指标266.7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350公顷;安排滨海县规划流量指标733.33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030.03公顷;安排江都区规划流量指标946.67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411.27公顷;安排仪征市规划流量指标1133.33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669.16公顷;安排靖江市规划流量指标1100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648.53公顷。你们应督促所辖县(市、区)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四、充分发挥规划管控作用。你们要指导所辖县(市、区)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确保各业各类用地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引导各类建设用地科学布局、有序利用。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基础作用,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们要指导所辖县(市、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调整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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