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复〔2017〕80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东海县和
苏州市吴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州市、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张家港市等9个地区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苏府呈〔2017〕70号)、《关于审核批准东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连政发〔2017〕9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吴江区及所辖松陵镇、同里镇、黎里镇、平望镇、盛泽镇、七都镇、震泽镇、桃源镇等8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东海县及所辖牛山街道、石榴街道、驼峰乡、李埝乡、山左口乡、石湖乡、曲阳乡、张湾乡、白塔埠镇、黄川镇、石梁河镇、青湖镇、温泉镇、双店镇、桃林镇、洪庄镇、安峰镇、房山镇、平明镇、东海农场等20个乡(镇、场、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们要指导所辖县(区)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不断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规划期内吴江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3857.6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2639.36公顷;东海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901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7926.7公顷。
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你们要指导所辖县(区)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不断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到2020年,吴江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36677.93公顷以内;东海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38306.6公顷以内。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安排吴江区规划流量指标1000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322.12公顷;安排东海县规划流量指标893.33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186公顷。你们应督促所辖县(区)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四、充分发挥规划管控作用。你们要指导所辖县(区)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确保各业各类用地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引导各类建设用地科学布局、有序利用。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基础作用,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们要指导所辖县(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调整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