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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调整张家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间:2019-01-16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苏政复〔2017〕82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张家港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张家港市等9个地区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苏府呈〔2017〕7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张家港市及所辖塘桥镇、凤凰镇、乐余镇、锦丰镇、南丰镇、杨舍镇、大新镇、金港镇、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等9个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张家港市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不断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规划期内张家港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1735.2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8299.22公顷。

  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你市要指导张家港市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不断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到2020年,张家港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33466.67公顷以内。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安排张家港市规划流量指标1233.33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651.4公顷。你市应督促张家港市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四、充分发挥规划管控作用。你市要指导张家港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确保各业各类用地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引导各类建设用地科学布局、有序利用。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基础作用,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张家港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调整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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