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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调整江阴市连云港市赣榆区灌南县泰州市姜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间:2019-01-16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苏政复〔2017〕84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江阴市连云港市

  赣榆区灌南县泰州市姜堰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无锡市、连云港市、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审批江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锡政发〔2017〕137号)、《关于审核批准连云港市赣榆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连政发〔2017〕54号)、《关于审核批准灌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连政发〔2017〕96号)、《关于呈请审批下辖市(区)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泰政发〔2017〕10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阴市及所辖璜土镇、临港街道、月城镇、青阳镇、徐霞客镇、华士镇、周庄镇、新桥镇、长泾镇、顾山镇、祝塘镇、南闸街道、云亭街道、城东街道、澄江街道等15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连云港市赣榆区及所辖青口镇、柘汪镇、石桥镇、金山镇、黑林镇、厉庄镇、海头镇、塔山镇、赣马镇、班庄镇、城头镇、城西镇、宋庄镇、沙河镇、墩尚镇、沙河子园艺场等16个镇(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灌南县及所辖新安镇、堆沟港镇、长茂镇、北陈集镇、张店镇、汤沟镇、百禄镇、孟兴庄镇、三口镇、五队乡、田楼乡、李集乡、新集乡、花园乡等14个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泰州市姜堰区及所辖蒋垛镇、娄庄镇、白米镇、俞垛镇、兴泰镇、大伦镇、华港镇、顾高镇、桥头镇、张甸镇、沈高镇、溱潼镇、淤溪镇、梁徐镇、罗塘街道、三水街道等16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们要指导所辖县(市、区)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不断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规划期内江阴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1613.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5146.6公顷;连云港市赣榆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693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9500公顷;灌南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708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0300公顷;泰州市姜堰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024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3653公顷。

  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你们要指导所辖县(市、区)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不断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到2020年,江阴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40933.3公顷以内;连云港市赣榆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35879.9公顷以内;灌南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17753.23公顷以内;泰州市姜堰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18226.7公顷以内。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安排江阴市规划流量指标66.67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91.28公顷;安排连云港市赣榆区规划流量指标666.67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954.1公顷;安排灌南县规划流量指标333.33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499.21公顷;安排泰州市姜堰区规划流量指标400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599.32公顷。你们应督促所辖县(市、区)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四、充分发挥规划管控作用。你们要指导所辖县(市、区)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确保各业各类用地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引导各类建设用地科学布局、有序利用。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基础作用,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们要指导所辖县(市、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调整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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