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复〔2017〕84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江阴市连云港市
赣榆区灌南县泰州市姜堰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无锡市、连云港市、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审批江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锡政发〔2017〕137号)、《关于审核批准连云港市赣榆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连政发〔2017〕54号)、《关于审核批准灌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连政发〔2017〕96号)、《关于呈请审批下辖市(区)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泰政发〔2017〕10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阴市及所辖璜土镇、临港街道、月城镇、青阳镇、徐霞客镇、华士镇、周庄镇、新桥镇、长泾镇、顾山镇、祝塘镇、南闸街道、云亭街道、城东街道、澄江街道等15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连云港市赣榆区及所辖青口镇、柘汪镇、石桥镇、金山镇、黑林镇、厉庄镇、海头镇、塔山镇、赣马镇、班庄镇、城头镇、城西镇、宋庄镇、沙河镇、墩尚镇、沙河子园艺场等16个镇(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灌南县及所辖新安镇、堆沟港镇、长茂镇、北陈集镇、张店镇、汤沟镇、百禄镇、孟兴庄镇、三口镇、五队乡、田楼乡、李集乡、新集乡、花园乡等14个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泰州市姜堰区及所辖蒋垛镇、娄庄镇、白米镇、俞垛镇、兴泰镇、大伦镇、华港镇、顾高镇、桥头镇、张甸镇、沈高镇、溱潼镇、淤溪镇、梁徐镇、罗塘街道、三水街道等16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们要指导所辖县(市、区)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不断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规划期内江阴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1613.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5146.6公顷;连云港市赣榆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693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9500公顷;灌南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708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0300公顷;泰州市姜堰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024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3653公顷。
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你们要指导所辖县(市、区)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不断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到2020年,江阴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40933.3公顷以内;连云港市赣榆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35879.9公顷以内;灌南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17753.23公顷以内;泰州市姜堰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18226.7公顷以内。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安排江阴市规划流量指标66.67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91.28公顷;安排连云港市赣榆区规划流量指标666.67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954.1公顷;安排灌南县规划流量指标333.33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499.21公顷;安排泰州市姜堰区规划流量指标400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599.32公顷。你们应督促所辖县(市、区)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四、充分发挥规划管控作用。你们要指导所辖县(市、区)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确保各业各类用地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引导各类建设用地科学布局、有序利用。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基础作用,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们要指导所辖县(市、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调整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