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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调整泗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间:2019-01-16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苏政复〔2017〕29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泗阳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泗阳县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请示》(宿政发〔2017〕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泗阳县及所辖众兴镇、爱园镇、王集镇、裴圩镇、新袁镇、李口镇、临河镇、穿城镇、张家圩镇、高渡镇、卢集镇、庄圩乡、里仁乡、三庄乡、南刘集乡、八集乡、棉花原种场、泗阳农场等18个乡(镇、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泗阳县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不断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规划期内泗阳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9390.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0233.4公顷。

  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你市要指导泗阳县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不断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到2020年,泗阳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22100.2公顷以内。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安排规划流量指标1000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309.8公顷,你市应督促泗阳县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四、充分发挥规划管控作用。你市要指导泗阳县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范各业各类用地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引导各类建设用地科学布局、有序利用。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基础作用,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泗阳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调整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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