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复〔2015〕138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沭阳县及所辖
沭城街道等乡(镇、街道、农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沭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修改沭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沭政〔2015〕5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及所辖沭城街道、南湖街道、梦溪街道、十字街道、章集街道、七雄街道、陇集镇、胡集镇、钱集镇、塘沟镇、马厂镇、沂涛镇、庙头镇、韩山镇、华冲镇、桑墟镇、悦来镇、刘集镇、李恒镇、扎下镇、颜集镇、潼阳镇、龙庙镇、高墟镇、耿圩镇、汤涧镇、新河镇、贤官镇、吴集镇、湖东镇、青伊湖镇、北丁集乡、周集乡、东小店乡、张圩乡、茆圩乡、西圩乡、万匹乡、官墩乡、青伊湖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上述40个乡(镇、街道、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1101.6047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3.8072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566.7573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532.6923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536.4995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你县及所辖沭城街道等40个乡(镇、街道、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减少2.1551公顷,限制建设区增加2.1551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县要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确保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县要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统筹土地利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工作,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你县要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