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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调整苏州市相城区高新区(虎丘区)及太仓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间:2019-01-17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苏政复〔2015〕1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苏州市相城区

高新区(虎丘区)及太仓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苏府呈〔2014〕60号)、《关于报批太仓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苏府呈〔2014〕78号)、《关于报批苏州市相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苏府呈〔2014〕7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相城区及所辖渭塘镇、阳澄湖镇、黄埭镇、望亭镇、元和街道、黄桥街道、太平街道、北桥街道等8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上述8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66.6473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1155.9943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40.728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64.851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1181.9116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38.9325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相城区及所辖东山镇等8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减少0.0014公顷,限制建设区增加0.001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原则同意高新区(虎丘区)通安镇、东渚镇、横塘街道、镇湖街道、浒墅关经济开发区等5个镇(区、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上述5个镇(区、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22.2836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54.3035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20.1741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3.545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56.413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1.4358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规划修改前后,高新区(虎丘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等建设用地管制区规模保持不变。

  原则同意太仓市及所辖城厢镇、浮桥镇、璜泾镇、浏河镇、陆渡镇、沙溪镇、双凤镇、太仓经济开发区等8个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上述8个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3.6883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1336.7045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477.505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29.029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862.8863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502.8467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太仓市及所辖城厢镇等8个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减少0.0008公顷,限制建设区增加0.000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相城区、高新区(虎丘区)和太仓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相城区、高新区(虎丘区)和太仓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确保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相城区、高新区(虎丘区)和太仓市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统筹土地利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工作,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你市要指导相城区、高新区(虎丘区)和太仓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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