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复〔2014〕55号
省政府关于常州市
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批复
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请示》(常政发〔2013〕19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武进区、新北区和金坛市、溧阳市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4区(市)共划定基本农田148911.9442公顷,其中,武进区40674.277公顷、新北区6163.2647公顷、金坛市40976.265公顷、溧阳市61098.1375公顷。
二、原则同意4区(市)涉及基本农田划定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后,你市划定基本农田148911.9442公顷,落实了国务院批准的《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14820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你市要指导4区(市)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落实保护地块、落实保护责任、健全保护图表册、设立保护标识、建立保护数据库等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实施工作完成后,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成果验收与报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