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复〔2014〕53号
省政府关于南京市
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批复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批准南京市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和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宁政发〔2013〕3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建邺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8区共划定基本农田227816.0395公顷,其中,建邺区61.0813公顷、栖霞区6744.2908公顷、雨花台区313.4458公顷、江宁区54924.742公顷、浦口区29957.7798公顷、六合区62377.4162公顷、溧水区36946.1603公顷、高淳区36491.1233公顷。
二、原则同意8区涉及基本农田划定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后,你市划定基本农田227816.0395公顷,落实了国务院批准的《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22738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你市要指导8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落实保护地块、落实保护责任、健全保护图表册、设立保护标识、建立保护数据库等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实施工作完成后,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成果验收与报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