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复〔2013〕135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如皋市
及所辖如城街道等14个镇(街道)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转报如皋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通政请〔2013〕1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如皋市及所辖如城街道(原如城镇部分)、城北街道(原袁桥镇、如皋经济开发区、如城镇部分)、城南街道(原桃园镇、如城镇部分)、东陈镇(原雪岸镇、东陈镇)、白蒲镇(原白蒲镇、林梓镇)、长江镇(原长江镇、郭园镇)、石庄镇(原石庄镇、常青镇部分)、江安镇(原江安镇、高明镇部分)、搬经镇(原搬经镇、高明镇部分、常青镇部分)、磨头镇、九华镇、下原镇、丁堰镇、吴窑镇等14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在14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允许建设区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43.7252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1058.3579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461.9435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251.941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1126.7856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670.1599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经批准的如皋市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已将788.4222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划定为基本农田。本次规划修改后,与省人民政府批复的《如皋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规划指标相比,如皋市及所辖如城街道等14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减少301.7762公顷,限制建设区增加301.776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如皋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如皋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确保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如皋市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统筹土地利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工作,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你市要指导如皋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