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复〔2013〕127号
省政府关于连云港市
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批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核批准连云港市县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连政发〔2013〕10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新浦区、海州区、连云区和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7县(区)共划定基本农田337135.6487公顷,其中,新浦区8830.6987公顷、海州区10972.2363公顷、连云区11935.2323公顷、赣榆县62711.2039公顷、东海县111670.1137公顷、灌云县76635.2821公顷、灌南县54380.8817公顷。
二、原则同意7县(区)涉及基本农田划定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后,你市划定基本农田337135.6487公顷,落实了国务院批准的《连云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33598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你市要指导7县(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落实保护地块、落实保护责任、健全保护图表册、设立保护标识、建立保护数据库等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实施工作完成后,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成果验收与报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