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导航

淮安市推动民宿建设发展乡村旅游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9-01-18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推动民宿建设发展乡村旅游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7〕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推动民宿建设发展乡村旅游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淮安市推动民宿建设发展乡村旅游三年行动计划
 

为巩固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发挥村庄环境改善提升综合效应,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升农村经济活力,推动农民创业就业和增收致富,根据《江苏省村庄环境改善提升行动计划》(苏办发〔2016〕21号)、《江苏省乡村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苏政办发〔2015〕104号)等文件要求,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推进“三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带动产业发展、传承乡村文化、修复生态环境为目标,依托淮安农村独有的自然资源、生态禀赋和区位优势,深入挖掘乡村旅游资源,积极培育一批特色景观旅游名村、休闲观光农业景点和农家乐专业村,通过民宿建设发展乡村旅游,有效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增收致富,使之成为农民增收的增长极和“美丽淮安”建设的示范点。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特色塑造。依据乡村区位条件、地理风貌、民俗传承、历史遗存等特色资源,突出民宿建设经营的创新创意,注重个性化、特色化的设计构思,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新”,打造“一村一特色、一家一主题”。
2.坚持市场运作。通过策划规划、招商运作,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团队开展民宿建设和乡村旅游项目建设及经营管理,鼓励村集体和农民自主创业,形成多元投入新格局。
3.坚持以人为本。在加快推进道路、绿化、亮化、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注重提高村庄在环境卫生、娱乐休闲、购物医疗、文化生活等方面配套服务,满足不同人群需求。
三、实施计划
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各具特色的民宿建设发展乡村旅游示范点,确保到2019年,全市完成20个以上民宿建设示范项目。具体实施计划:
2017年,各县区完成首批试点项目(其中,清江浦区、淮阴区、淮安区、洪泽区、金湖县、涟水县、盱眙县确保实施1个项目,有条件的县区可实施2个项目)的选点、招商、设计和建设前期工作;
2018年,各县区完成首批项目建设和运营,同时启动第二批试点项目启动工作;
2019年,完成所有试点项目建设和运营。
四、职责分工
1.市住建局:负责民宿建设发展乡村旅游工作总体协调、任务分解、组织推进、督查考核等工作。
2.市旅游局:负责指导民宿运营和乡村旅游产品的设计、包装、推介、营销和旅游景点的现场管理。
3.市财政局:负责设立市级专项资金,对各地民宿建设和发展乡村旅游项目进行奖补支持。
4.市国土局:负责协调项目建设用地。
5.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对民宿建设发展乡村旅游项目相关事项进行协调指导。
6.县区政府:对本地区民宿建设发展乡村旅游工作负总责;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政策措施,确保三年行动计划圆满完成;负责督促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包括招商引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监管等。
五、保障措施
1.强化政策扶持。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研究制定民宿建设发展乡村旅游扶持政策,尽可能策应专业团队在规划民宿建设发展乡村旅游对交通道路、农业项目布局、旅游项目成线等方面的需求。
2.强化资金整合。各县区政府可设立专项奖补资金,同时负责将上级财政奖补资金向民宿建设示范点集中,用于民宿建设示范点的基础设施建设等。
3.强化监督管理。对民宿建设示范项目的经营行为要加强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不仅要对民宿和游乐设施项目的服务水平、收费标准等进行规范管理,还要对安全、卫生、消防等硬件设施是否满足相关要求进行监管。
4.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民宿建设和发展乡村旅游作为评价考核农业农村工作、旅游工作、村庄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重要依据。

详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