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老旧小区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5〕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加快老旧小区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
加快老旧小区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不断提升淮安城市文明形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15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市所有老旧小区整治任务,具体年度目标如下:
(一)2015年度整治目标。完成全市40%的老旧小区整治任务,其中列入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规划,与省政府签定了年度目标责任状的老旧小区整治项目全部完成。
(二)2016年度整治目标。再完成全市30%的老旧小区整治任务。
(三)2017年度整治目标。完成剩余30%的老旧小区整治任务,实现全市老旧小区整治全覆盖。
二、整治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老旧小区纳入整治范围:
(一)原则上为2000年以前建设的住宅小区;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破损严重的住宅小区;
(三)近3年内未列入旧城改造的住宅小区。
各县区按照以上条件,对本行政区的老旧小区现状进行排查,广泛征求民意,把问题突出、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小区,按轻重缓急合理编排整治计划,对确定纳入整治的老旧小区名单要对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各县区要在2015年6月底前将整治计划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三、整治标准
老旧小区整治内容和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市区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与停车消防技防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3﹞18号)和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有关要求执行,具体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基本型。将影响居民生活的屋(墙)面渗漏、下水管道(含落水管)破损不畅、道路破损、垃圾处置及消防、监控设施不全等作为基本型整治内容,整治后达到“管道畅通、道路平整、技防到位、环境整洁”的标准。
(二)改善型。在基本型的基础上,把绿化养护、管线规整、停车设施建设等纳入改善型整治内容,整治后达到“管线统一、停车有序、绿化美观、环境优良”的标准。
(三)提升型。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将节能改造、雨污分流、墙面出新、体育设施、游园广场等纳入提升型整治内容,整治后达到“绿色节能、设施完善、文化浓厚、环境宜人”的标准,打造成示范小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老旧小区分类整治名录。经过三年整治,老旧小区全面达到基本型,力争达到改善型,有重点的建成提升型。
四、资金渠道
(一)财政资金。各县区老旧小区整治建设资金由本级财政承担,市财政给予清河区、清浦区适当奖补。
(二)省补资金。从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奖补资金中争取30%用于老旧小区整治,由市城管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老旧小区年度投资额确定各区补助资金数额。
(三)专营单位资金。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对管线和设施设备整修或新建费用自行承担,具体可由各县区配合相应专营单位上报方案,积极向上争取建设资金。
五、职责分工
老旧小区整治具体职责分工为: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老旧小区整治工作;负责编制全市老旧小区整治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推进整治工作,组织整治验收,指导实施长效管理。
2.市财政局:负责将整治资金纳入年度预算,每年6月先行拨付50%整治建设资金,年终考核验收后再拨付50%整治建设资金,对整治资金专项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3.市规划局:负责指导各地制订整治规划,免费提供整治项目的相关电子数据图;牵头负责相关规划审批。
4.市城管局:负责指导拆除违法建筑,清理整顿占道经营、店面招牌与广告等;负责适时从省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奖补资金中拨付老旧小区整治补助资金。
5.市环保局:负责指导油烟等污染排放整治工作。
6.市公安局:负责指导技防设施建设,协调将监控终端接入辖区派出所。
7.市经信委:负责协调供电、电信、移动、联通等专营单位的管线建设和规整。
8.市消防支队:负责指导消防设施建设。
9.各管线专营单位:负责各自管线的建设和规整。
10.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作为老旧小区整治责任主体,负责编制辖区老旧小区整治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将整治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组织实施整治项目,调处矛盾纠纷,落实长效管理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作推进。强化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联动,建立市级层面、部门层面、县区层面的协调机制,做到职责、任务、标准和要求“四到位”。各县区、街道、社区要围绕群众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全力化解整治中各类矛盾和问题。
(二)加强公众参与。整治过程中,各县区要在“综合整治前、方案确定后、改造验收时”三个环节,分别征求本小区的居民意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整治达到各类标准,让群众满意。
(三)落实长效管理。积极推进物业市场化,对无法市场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政府成立或委托物管公司接管,实施基本物业服务,防止卫生反弹。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的意见》(淮政发﹝2013﹞16号)要求,对老旧小区实施基本物业服务给予奖补。
(四)创新管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推行小区归社区管理,社区具体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服务工作;接管无人管理的老旧小区;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劝阻物业管理中违规行为;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日常活动。社区配备物管人员不少于2人,经费由县区政府财政承担,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五)严格督查考核。市城管办负责将物业管理纳入城市长效管理考核内容。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市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时间节点要求,加强督查考核,及时通报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经验做法,推动面上整治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