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
常政发〔2015〕58号 |
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扎实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根据《常州市委、常州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常发〔2015〕6号)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领导小组(常政发〔2013〕107号),调整后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费高云 市长 副组长:张耀钢 副市长 成 员:李昙云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戴士福 市发改委主任 蒋自平 市经信委主任 周效华 市监察局局长 朱志洪 市财政局局长 贾金庚 市国土局局长 史政达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沈小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潘冬铃 市商务局局长 吴琪明 市环保局局长 胡 伟 市规划局局长 刘文荣 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局长 徐华勤 市统计局局长 李罗保 市物价局局长 胡云松 市国税局局长 钱俊文 常州地税局局长 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领导、任务下达和监督考核;负责全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模范市(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局,具体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执行、盘活存量用地、节约集约用地等工作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并具体组织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模范市(区)创建工作,由贾金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树荣、余立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