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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通知

时间:2019-01-19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通知
扬府办发〔2018〕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63号),为加快推进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通知如下:

一、公开范围、原则和内容

(一)公开范围。

重大建设项目公开范围包括:

1.按照有关规定由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核准机关审批、核准的,在本地区投资建设,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重大基础设施、重点民生工程及重要产业项目等。

2.各级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发展规划以及年度重大投资项目计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各级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

(二)公开原则。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应当尽可能对外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公开内容。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9类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1.批准服务信息: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及各项报建审批事项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房管局、建设局、交通局、海事局、水利局、农委(林业局)、安监局、民防局、气象局、地震局、文物局等项目报建审批机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2.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审批结果、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等涉及交通事项审批结果、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及取水许可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等涉及安全生产事项审批结果、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结果、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结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结果、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结果、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审批结果等。(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房管局、建设局、交通局、海事局、水利局、农委(林业局)、安监局、民防局、气象局、地震局、文物局等项目报建审批机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3.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等。(责任单位:市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牵头,市政务办配合

4.征收土地信息: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人民政府

5.重大变更信息:项目地点、规模、设计等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房管局、建设局、交通局、海事局、水利局、农委(林业局)、安监局、民防局、气象局、地震局、文物局等项目报建审批机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6.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责任单位:市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等

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等。(责任单位:市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等

8.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果、财务决算金额等。(责任单位:市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审计局、财政局等

9.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名称、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结果、处罚生效期、处罚截止期、处罚机关、当前状态等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房管局、建设局、交通局、海事局、水利局、农委(林业局)、安监局、民防局、气象局、地震局、文物局等项目报建审批机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二、公开主体和渠道

(一)公开主体。

1.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

2.招标投标信息由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公开;

3.征收土地信息由辖区政府国土部门负责公开;

4.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由批准单位负责公开;

5.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

6.行政处罚信息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负责公开。

7.各责任主体单位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

(二)公开渠道。

1.中国扬州门户网站和行业主管部门网站。

2.相关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在信用中国(扬州)网站公开。

3.依申请公开渠道。

4.项目法人单位应在现场公示,主管部门在本单位网站公开项目信息。

5.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各类政务新媒体。

6.其他政务媒体。

三、公开时效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应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受理的行政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市相关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抓好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本通知印发后30个工作日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的具体通知,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市政府办公室作为组织协调部门,认真组织、指导督促市发改、经信、国土、环保、规划、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房管以及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等部门抓好实施。

(二)强化信息归集和共享

各责任单位要有序推进,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要将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作为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并以该项目代码为关键词,实现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检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信息的汇集和共享。

(三)加强考核监管。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市政府办将定期对上述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各地区、各责任部门每年1210日前将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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