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扬府办发〔2017〕52号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
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省统一部署安排,深入贯彻市纪委七届二次全会精神,突出问题导向,认真排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容易引发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风险隐患,深入剖析原因,研究解决办法,力争通过一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因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善引发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深入推进。
一、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4月上旬—4月下旬)。市政府制定下发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培训和动员。各县(市、区)、乡(镇)、涉农街道结合本地实际,排查本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制定具体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推进措施、时间安排及责任分工等,层层开展动员部署和工作培训。各县(市、区)于4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农工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4月下旬—12月底)。按照专项治理方案要求,强化组织,稳步推进,确保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有成效。各县(市、区)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作用,及时组织报送相关情况;各乡(镇)、涉农街道要围绕治理内容和重点工作,强化举措,扎实推进,确保高质量如期完成专项治理任务。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并建立长效机制。市级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及时了解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和实际效果,对推进不力的提出整改意见,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宣传推广,对发现的共性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截止时间可适当延长,市里将按照省部署安排作进一步要求。
(三)全面总结阶段(2018年1月)。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包括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工作成效、问题建议和下一步打算等。县(市、区)书面总结于2018年1月底前报市农工办。市农工办对全市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予以通报。
二、治理内容
(一)资金管理方面。重点治理村级集体收入不入帐、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白条抵库、平调、挪用村级集体资金、超限额支付现金、费用报批程序不规范、村与组及农户往来结帐不及时、村级集体资金出借或投资给单位和个人、套取国家项目资金、资金管理内控机制不健全、预算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
(二)资产管理方面。重点治理集体资产台帐不健全、集体资产招投标和集体资产处置程序不规范、招投标信息不公开、合同签订不规范以及不完善、合同履行不到位、集体资产权属不明晰、实物与帐目不符、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以及落实不到位、应收款项长期挂帐不按规定程序核销以及应付款项长期挂帐不按规定程序核销等问题。
(三)资源管理方面。重点治理集体资源台帐不健全、集体机动地(渔塘)发包以及建设用地出租程序不规范、招投标信息不公开、合同签订不规范以及不完善、合同履行不到位等问题。
三、重点工作
(一)提升完善“三资”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提升完善“三资”信息化监管系统功能,切实解决流量小、网速慢、运行不稳定等技术问题,确保平台正常运行。鼓励有条件的镇村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置触摸屏,方便农民群众查询集体“三资”。支持开发试用农村集体财务和“三资”管理信息化系统。各地要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阳光行动”,学习借鉴仪征红光村等试点村的经验,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行政村,力争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严格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公开进场交易制度。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购置、处置和交易等行为,坚决杜绝场外交易和暗箱操作。村集体统一组织的农户承包土地和集体机动地经营权流转、“四荒”使用权、林权、集体经营性资产、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必须全部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通过公开拍卖、招标、竞价、议价等市场交易方式,促进生产要素合理配置,防止集体“三资”流失。
(三)实施村级资金管理非现金结算。各县(市、区)选择1—2个行政村开展“村务卡”试点,即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当地金融机构为每名村干部办理一张“村务卡”,并为村会计办理一张“备用金卡”。试点村的村务活动开支除少量通过“备用金卡”支付现金外,资金往来结算须全部通过银行转账或“村务卡”进行,逐步实现非现金结算,提高结算资金的安全性和透明度。各县(市、区)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成熟一批,推出一批”的原则,稳步扩大试点或全面推开。
(四)开展第三方代理村级财务试点。村级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经济业务量较大的行政村,或实行村账乡镇代理,但乡镇记账能力满足不了工作要求的地区,可采取村集体自行负担,或由县乡财政统一购买服务的方式,探索开展村级财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试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乡镇农经部门对村级财务将仅承担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职责。
(五)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将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作为专项治理和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通过清产核资,清查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摸清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使用效益情况。各地要将财政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确权登记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清理后的资金、资产、资源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纳入县级信息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六)加强审计监督。县乡两级要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工作,确保审计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县级可通过聘用本地在职和退休财会人员为兼职审计人员,组成相对稳定的审计队伍。要利用县级抽审、镇级互审、联合专门部门审计、委托第三方审计等多种形式,对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和收益分配定期开展审计,并对村干部任期与离任经济责任、征地补偿款的使用与管理、村级债权债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及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三资”问题开展专项审计。实行“村账乡镇代理”的县(市、区),要把乡镇代账部门纳入审计对象,加大对代管资金完整性的审计监督力度。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追回集体经济损失,涉嫌违法违纪的要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强化责任追究。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岗位责任清单和问责办法,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岗位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自职责和追究形式,按照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从最终环节层层查起,实行“谁失职、谁担责”。对因指导不力、管理不严、处置不当或执行制度不严格、私设账外账、做假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县、乡(镇)、涉农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三资”管理全过程相关人员的责任,增强制度执行的严肃性。 (八)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创建。各县(市、区)要以巩固或创建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为目标,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高邮市、广陵区要力争创成第三批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加强村级预算管理,财务预算一经确定,应严格执行。对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探索实行定项限额、总量控制、包干使用。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和队伍,定期对乡村财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以县为单位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统一账簿资料和合同的内容和格式。落实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