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区两级城市管理事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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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府办发〔2013〕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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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府办发〔2013〕32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区两级 城市管理事权的通知
邗江区、广陵区政府,市各相关部门: 按照“基础管理,重心下移,以块为主;行政执法,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城市管理思路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广陵区下放和归还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扬府办发[2012]230号)精神,现就调整明确的市区两级城市管理事权通知如下: 一、市级城市管理事权 1、负责研究制定市区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各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 2、负责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和城市管理问题的采集、立案、派遣、核查、结案、监督、考核工作; 3、负责市区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统一组织市区经营性户外广告泊位的招标拍卖工作; 4、负责文昌路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具体路段附后),统一审核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中罚款5000元以上一般程序案件,任命、交流、考核各区城管执法分局大队长以上干部; 5、负责市区大型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市区环卫作业招投标市场的统一管理以及环卫服务资质的行政审批; 6、参与市区相关规划、建设项目的审核和验收。 二、区级城市管理事权 1、按市政府要求,负责研究上报本区的城市管理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下达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综合整治工作; 2、负责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维护,及时处置数字化城管案件; 3、负责辖区内占道经营整治管理工作,负责辖区道路临时占用的审批管理; 4、负责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的受理、初审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店牌店招、临时宣传品(含流动性的广告和宣传品)设置的统一管理,以及灯光亮化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5、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核准和管理; 6、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的防控和拆除工作; 7、负责辖区内报刊亭、放心早餐、老鹅摊点等“城市家具”的更新改造和日常管理; 8、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和各类垃圾的收集、运输等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收容器、果壳箱等小型环卫设施的建设、改造提升和管理。 本通知明确的市区两级城市管理事权自2013年2月1日开始执行,各区和市城管局要认真做好对接和移交工作。 以上通知,希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市级负责城管行政执法的城市道路一览表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3日
附件: 市级负责城管行政执法的城市道路一览表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