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村庄环境整治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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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府办发〔201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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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府办发〔2012〕55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村庄环境整治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区管委会: 为了加快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工作,使我市“美好城乡建设行动”走在全省前列,经研究,决定对原村庄环境整治任务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2012年完成全市60%村庄的环境整治任务,2013年完成剩余40%村庄的环境整治任务的要求,对原定整治任务进行调整,确保“三年任务,两年完成”。 二、整治任务 1、2012年6月底前的整治任务不变, 其中3月底前完成“六路一边”范围内瘦西湖风景区—扬州泰州机场、扬州火车站—扬州(仪征)汽车工业园、扬州泰州机场及机场高速周边138个村庄的整治任务,完成其他高速公路两侧以及城镇、重点工业园区(开发区)、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周边和其他重要窗口地带157个村庄的整治任务;6月底前全面完成“六路一边”范围461个村庄的环境整治任务,完成其他高速公路两侧以及城镇、重点工业园区(开发区)、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周边和其他重要窗口地带1185个村庄的整治任务。 2、201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一级公路沿线两侧577个村庄的整治任务,完成10021个其他村庄的整治任务。 3、2013年6月底前完成4120个其他村庄的整治任务。 4、2013年12月底前完成剩余4118个其他村庄的整治任务。 调整后的整治任务见《扬州市村庄环境整治任务分解表》(附件)。 三、整治目标 1、全市创成三星级“康居乡村”100个,其中2012年60个,2013年40个。 2、全市除三星级“康居乡村”以外的2535个规划布点村庄全部达到一星级以上“康居乡村”标准,其中800个重要窗口地带的规划布点村庄全部达到二星级“康居乡村”标准, 1735个其他规划布点村庄全部达到一星级“康居乡村”标准。 3、全市18142个非规划布点村庄全部达到“环境整洁村庄”标准,其中“六路一边”范围内的非规划布点村庄全部达到市“六路一边”村庄环境整治标准。 四、有关事项 1、各地区要根据调整后的整治任务,迅速分解落实,并将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康居乡村”以及“环境整洁村庄”全部细化到具体自然村庄。 2、各地区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 3、各地区要进一步规范工作方法,科学编制村庄环境整治规划方案或整治实施方案,并加强指导和服务,有效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工作。 附件:《扬州市村庄环境整治任务分解表》 二O一二年三月七日
附: 扬州市村庄环境整治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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