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村庄环境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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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府发〔2011〕2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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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村庄环境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引领全面提升城乡建设水平的意见》,加快改善我市村庄环境面貌和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全面完成村庄环境整治任务,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用3到4年时间对全市村庄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加快改善村庄设施条件,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使全市农村村容村貌更加整洁、生态环境更加优良、乡村特色更加鲜明、公共服务更加配套,努力形成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特色鲜明的乡村面貌,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快建设“创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 二、主要任务 1、实施规划布点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重点整治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乱堆乱放、工业污染源、农业废弃物和河道沟塘,着力提升公共设施配套、绿化美化、饮用水安全保障、道路通达、建筑风貌特色化和村庄环境管理水平,切实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严格按照《江苏省村庄环境整治分类标准》进行综合整治,整治后的村庄全部达到一星级以上“康居乡村”标准,其中建成经济条件较好和重要窗口地带二星级“康居乡村”800个以上,三星级“康居乡村”100个以上。 2、实施非规划布点村庄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突出整治生活垃圾、乱推乱放、河道沟塘等环境卫生问题,保障农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有效改善村庄环境。实施环境卫生整治后的村庄全部达到《江苏省村庄环境整治分类标准》中规定的“环境整洁村庄”标准。 3、实施村庄规划优化行动。调整优化镇村布局规划,合理确定镇村人口规模和空间布局,积极稳妥推进镇村撤并,提高重点中心镇、中心村和农村新型社区的人口集聚效应;根据村庄自然地理特点和历史人文特征,进一步完善村庄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村庄各项建设活动,强化对村庄环境整治的引导作用,有效保护村庄的地形地貌和传统机理。 4、实施特色村庄保护行动。全面开展特色文化村庄调查,摸清全市特色村庄的数量、现状等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保护规划,制定保护政策。在保护过程中,把保护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古树名木和民俗文化等放在重要位置,挖掘展示村庄传统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培育特色文化村庄。 5、实施村庄环境长效管护行动。广泛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宣传教育,强化农民群众的环境卫生意识,倡导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积极探索农民参与和自主管理村庄环境的有效途径,引导制定能为农民群众普遍接受和遵守的村规民约。巩固和完善全市农村公路养护、河道管护、村庄保洁、绿化管护“四位一体”长效管护机制,进一步拓展管护范围,提升管护水平,推动农民群众生活环境、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的根本改变,使村庄环境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轨道。 三、实施步骤 1、突出重点、初见成效阶段(2011-2012年)。完成市域主要交通干线沿线和城镇、重点工业园区(开发区)周边村庄环境整治,全市共完成20%以上村庄环境整治任务,其中建成三星级“康居乡村”20个以上,二星级“康居乡村”800个以上,村庄环境整治初见成效。 ——2012年春节前,全市完成30个位于城镇主要出入口附近的村庄环境整治任务;完成高速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自然村总数30%(200个)村庄环境整治任务。 ——201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高速公路、宁启铁路仪征段沿线两侧,以及城镇、重点工业园区(开发区)、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周边和其他重要窗口地带共1405个村庄的环境整治任务。 ——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一级公路、铁路沿线两侧共648个村庄的环境整治任务;完成1870个其他村庄的环境整治任务。 2、全面实施、显著改善阶段(2013-2014年)。全市村庄全部整治到位,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建立,村庄面貌普遍改善,提前一年完成省下达的任务。 ——2013年底前,完成自然村总数40%(8308个)村庄环境整治任务,村庄环境面貌有较大改善。 ——2014年底前,完成剩余40%自然村庄(8306个)环境整治任务,全市村庄环境面貌有根本性改善。 四、政策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村庄环境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村庄环境整治实施计划制定、目标任务分解、协调指导和督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党工委、管委会)要对本地区村庄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是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专门力量到村到组,具体指导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各行政村要发挥村庄整治的主体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充分调动积极因素,共建美好家园。 2、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的投入,市财政设立村庄环境整治“以奖代补”资金,对各地村庄环境整治推进工作进行奖励。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村庄环境整治实施计划,分年度制定资金筹措方案,建立起长期稳定的资金筹措渠道,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要有效整合和利用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农村公路建设、电力、通讯等涉农资金投入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各类资金的叠加效应。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捐资捐建等方式参与村庄环境整治,构建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3、强化扶持指导。探索研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政策,试点实施跨村组宅基地置换。对于符合规划要求的村庄环境整治用地,各级国土部门要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办理效率,保障村庄环境整治用地需求。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服务机构建设,组织开展基层干部村庄规划建设和环境整治技术培训,提高村庄环境整治的指导服务能力和组织实施水平。注重典型示范,选择不同类型村庄开展试点示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技术咨询组,深入村庄进行技术指导,大力开展科技、规划、技术下乡活动,建立科技、规划、设计单位“一对一”技术帮扶机制。 4、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开展村庄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措施,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参与村庄环境整治,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5、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按年度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村庄环境整治推进工作实施目标考核,并纳入对县(市、区)党政正职政绩考核的内容。同时,建立月报制度和定期督促检查、情况通报制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附:《扬州市村庄环境整治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