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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市区城建职责划分和土地出让收益分成办法

时间:2019-01-19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区城建职责划分和土地出让收益分成办法》的通知
扬府发〔2011〕132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区城建职责划分
和土地出让收益分成办法》的通知
市各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扬州市市区城建职责划分和土地出让收益分成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六月四日
 
扬州市市区城建职责划分和土地出让收益分成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城市建设职责分工,调整优化市、区土地收益分成,形成市、区共建合力,加快推进“创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市区两级城建职责划分
1、市级城市建设职责主要为:
①研究制定市区城市建设和环境提升规划、年度项目计划,并负责对各区的城市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审核;
②市区的轨道交通、快速公交和重大的桥梁(含高架桥)、隧道等工程建设;
③广陵区、维扬区范围内的快速路、主干路及其绿化、管网等附属设施建设;
④古城保护重点项目;
⑤城市照明工程建设及照明行业监管、统一调度和控制市、区路灯的开关时间;
⑥整治城市骨干河道,审批占用河道、整治河道的建设项目;
⑦市区主干道路、河道的沿路沿河绿化、大型公共绿地建设;
⑧公有住房解危、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商品房开发;
⑨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厂、城市排水泵站、公交站台等市级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⑩市级公益事业项目和重要功能性项目建设。
2、广陵区、维扬区建设职责主要为:
①按市政府要求,研究上报区域内城市建设和环境提升建设年度项目计划;
②负责市级实施的快速路、主干路以及骨干河道的征地拆迁和征地拆迁资金的筹措,负责市级公用基础设施的征地拆迁、经营性土地的征地拆迁和市级公益事业项目的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
③区域内次干道、支路、背街小巷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和管养。
④区域内次、支干道街景的绿化、亮化和美化;
⑤城中村改造、老住宅小区改造、老农贸市场改造、老城区改造;
⑥区级公用基础设施、区级公益事业项目的建设;
⑦区域内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供给;
⑧区域内非骨干河道和废沟呆塘的整治。
3、邗江区和各封闭运行区域的建设职责主要为:
在市级统一指导下,邗江区和市开发区、新城西区、广陵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蜀冈生态新区、公铁水物流集聚区等仍直接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各类道路、河道、绿化亮化、景区拓展等建设、养护和城市供水管网、污水管网、区域内排水泵站、公交回车场、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建设、管养。
4、对跨区域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市、区共同投资建设。
二、关于市区土地出让收益分成
对市区1028平方公里范围内的经营性土地出让收益分成调整如下:
(1)对310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邗江、广陵、维扬区域,市与区按土地出让金总额(扣除相关税费、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让业务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农业开发土地开发资金、廉租房建设基金和市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专项基金等相关费用后的土地出让收益)的2.5:7.5分成。
(2)对310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外的朴席、杨庙、甘泉、槐泗、泰安、杭集6个乡镇,市与区暂按土地出让金总额(同上)的1:9分成。
(3)对市区534平方公里中心城区板块外围的沙头、李典、头桥、杨寿、公道、方巷6个乡镇,市暂不参与土地收益分成,土地出让金总额(同上)全部留给区。
(4)对市开发区、新城西区、广陵新城、蜀冈—瘦西湖景区、邗江蒋王片区、维扬蜀冈生态新区和公铁水物流集聚区等封闭运行区域仍维持市政府已批准的封闭边界不变,市里每年从封闭区域提取土地出让金总额(同上)的10%,作为市级重大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的专项资金。对广陵食品工业园、商贸物流园仍按原办法(市与区按1.5:8.5分成)执行。
(5)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的地块,土地收益归市所有,区不参与分成。
(6)“城中村”改造地块,继续按统一规划、成片改造、确定村界、界内封闭的政策执行,即城中村界内的土地收益,全部归区所有;城中村界外属成片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其净收益市与区仍按5:5分成。
(7)对各区创新平台、新兴产业综合体以及属优先鼓励发展的现代服务业等项目,经严格界定项目性质和用地边界后,其土地出让金总额(同上)全部留区。
(8)各区工业项目用地土地出让收益全额留区。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办法出台前已确定的重点项目建设方案、已出让地块的收益分成和本办法未涉及的事项仍按原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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