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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妥推进土地综合整治、进一步规范补充耕地指标和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9-01-19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妥推进土地综合整治、进一步规范补充耕地指标和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扬府办发〔2011〕104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妥推进土地综合整治、进一步

规范补充耕地指标和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十二五”期间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3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工作的意见》(扬府办发[2006]91号)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补充耕地指标和资金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资金规模,妥善落实资金来源

根据近几年建设项目征地数量分析,我市每年易地调剂的补充耕地指标在1000公顷左右,按耕地开垦费标准11元/平方米测算,共需资金约1.1亿元。按照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先补后占”的要求,需提前落实补充耕地专项资金用于补充耕地项目建设。为体现“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市政府设立补充耕地周转资金,每年由市财政局从返还各区的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的比例预提(达到1.1亿元时则不再计提),专项用于购买市内易地调剂的补充耕地指标,年底时再由市国土局从当年土地征收耕地开垦费中结算归还。

二、规范补充耕地指标和资金使用管理

1、明确补充耕地指标和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

市财政局、国土局共同负责补充耕地指标和资金的使用管理。市国土局负责根据年度全市建设占用耕地需要,下达当年补充耕地计划和易地调剂计划,测算先补后占资金总额,并按补充耕地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方案。市财政局负责筹集专项资金,在对市国土局提出的资金拨付方案进行审核后,按程序拨付项目资金。

2、实行补充耕地资金专账管理。

市财政局设立专门的资金账户,按要求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3、严格资金拨付程序。

每年年初,在市国土局确定全市的补充耕地项目后,先由市财政局从补充耕地周转资金中按3500元/亩预拨给调出耕地指标的县(市、区)用于启动补充耕地项目建设,待项目通过验收并办理易地调剂手续后,再经市国土局提出资金拨付方案,由市财政局拨付剩余的资金。

4、规范占补平衡指标易地调剂。

今后,补充耕地指标易地调剂由市里统一标准、统一调配,禁止县(市、区)间自行调剂,更不得向扬州市以外的地区调剂指标。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土地整治中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与资金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财政局、国土局要成立由相关负责同志和职能处室共同组成的工作机构,建立正常的组织协调机制,并定期对各地补充耕地项目建设与入库、补充耕地指标和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督查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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