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府办[2016]13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行政应诉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行政机关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的重要方面;行政应诉的结果是衡量、检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指标。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应诉工作,省政府办公厅于今年5月印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52号),对行政应诉工作的重要性、行政应诉的工作责任、工作程序、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等事项,按照新《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要求,作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近年来,我市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呈迅猛增长态势,个别行政机关败诉情况不容忽视。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我市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行政机关信件的收发管理
二、做好行政应诉答辩材料的准备
三、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四、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行政争议的化解
五、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附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52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