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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9-01-20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苏府[2015]7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37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5430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为确保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文件精神的落实,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30455070214535709020%9030%20%10%通过向受让银行转让存量公积金贷款资产的融资方式,进一步提高公积金流动性。

  二、根据城市建设规模的需求,适度调整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模。征收房屋试点推行货币化回购实施办法。逐步按照货币化补偿为主、实物安置为辅的原则,鼓励和引导被征收居民选择货币化补偿,使其直接从市场上购买商品房。

  三、适度控制土地上市的规模和节奏。对住房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过大的区域,减少或控制住宅用地上市。对住房供应不足的区域,适度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严格控制商业地块的供应。

  四、探索和培育商品房租赁市场的发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积压严重、市场销售不畅、产品不对路的新建商品房源用于养老、休闲旅游等产业的深度开发。对符合条件开设的养老机构享受政府给予的相关优惠政策。

  五、适当降低商品住房项目货币资本金监管标准。7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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