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调整城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苏府[2014]70号
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和保障水平,加快实现“应保尽保、住有所居”的工作目标,经研究,决定调整城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具体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按照50%80%2013411431600175051.04%2300275080.20%50%80%
苏州市人民政府
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和保障水平,加快实现“应保尽保、住有所居”的工作目标,经研究,决定调整城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具体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按照50%80%2013411431600175051.04%2300275080.20%50%80%
苏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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