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房管局、各拆迂实施单位:
为了切实贯彻实施无锡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加强国有直管公房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将拆除国有直管公房建筑面积的测算通知如下:
凡列入拆迁范围内的国有直管公房(含经租房),各区房管局在暂停办理改变房屋用途、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及分列房屋租赁户名的有关手续的同时,组织对拆迁地块直管公房的调查统计。属成套公有住宅的,按房屋产权证上载明的面积或测绘机构实测的建筑面积为准;非成套公有住宅,一幢房屋中有二户以上公房承租人且无建筑面积的,按分摊系数(总建筑面积除以总使用面积)乘以各承租户租赁合约上载明的使用面积计算各承租户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大于1.3的,按1.3计算,未分摊面积的货币补偿款归产权人。
特此通知
无锡市房产管理局
二OO二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