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区标准化菜市场改造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将《宿迁市区标准化菜市场改造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8日
宿迁市区标准化菜市场改造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搞好市区菜市场的标准化改造建设,根据市区“两场一街一中心”建设的总体安排,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 改造建设对象
(一)改造老旧菜市场。纳入此次改造的菜市场共11个。其中,宿城区7个:府前菜场(集体)、西楚农贸市场(集体)、恒佳菜场、新南菜市、乾隆菜场、凤凰菜场、嘉汇农贸市场;宿豫区2个:珠江路农贸市场(集体)、城东农贸市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2个:万福隆菜场、古楚菜场(集体)。
(二)新建菜市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菜场(集体),宿豫区御景山庄菜场。
二、改造建设标准
所有纳入改造的菜市场必须确保于2014年3月底完成改造任务,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要求。
(一)改造老旧菜市场,按市商务局、工商局、规划局、城管局《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的通知》(宿商发〔2013〕171号)要求,既要在硬件设施上进一步配套完善,又要在软件管理上明显提高水平。
(二)新建菜市场,一律严格执行上述标准。
三、实施主体
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原则,由中心城市“两场一街一中心”建设工程分指挥部统一领导,各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各市场开办者(所有者或经营者)负责实施,市各相关部门履行相应的协调服务、指导监督职能。
四、工作步骤
(一)市分指挥部委托专业机构,严格按照市区标准化菜市场要求,对纳入改造和新建的菜市场进行统一设计,设计平面图、效果图、施工图(含概算)完成后,由分指挥部农贸市场组初审,报规划设计组审核批准。
(二)市分指挥部规划设计组审核批准后,各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各菜市场施工,并向菜市场拨付启动资金。
(三)对实施改造和新建的菜市场,由市分指挥部组织人员进行过程监督和考核验收,按照有关奖励政策兑现奖补。新建菜场应按规定履行审查报建等手续。
(四)未经监理单位签章确认的菜市场竣工工程,不予组织竣工验收和兑现奖补。
五、鼓励政策
根据改造投资总额(约3000万元),由市、区两级财政和市场开办者三方,按照“2:3:5”的比例承担。区级财政的奖励资金在开工时一次性拨付,市财政的奖励资金在竣工验收后兑现。改造、新建菜市场享受以下政策(国有集体菜市场不享受):
(一)改造老旧菜市场鼓励政策。区级财政所负担的部分在开工改造时,按其工程预算的30%一次性拨付给菜市场改造主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投资的30%予以核算。
(二)新建标准化菜市场鼓励政策。区级财政在新建菜市场开工时按100元/平方米一次性拨付给改造主体。
六、考核奖惩
(一)市分指挥部每旬组织一次督查通报,各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组织,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工程预决算、工程监理,加强进度和质量控制,确保按图施工,按期完成。
(二)市分指挥部将组织对各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进行考核奖惩。市财政按100元/平方米设立考核奖补基金。对各市场改造主体、各级组织工作人员,根据改造完成情况分别予以奖补、奖励。对菜市场给予达标奖,对各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工作组给予组织奖。
1.改造菜市场凡认真按设计图纸施工、竣工验收合格的,市财政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达标奖。
2.新建菜市场竣工验收合格后,市财政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达标奖。
3.每改造完成一个标准化菜市场(竣工验收合格),对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工作组人员奖励3万元,市分指挥部工作人员按各区工作组人员平均奖计发。
4.对组织有力、成效显著的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工作组给予10-20万元的组织奖。
5.凡2014年3月底未完成改造任务、达不到标准化菜市场要求的,依法对其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直至责令停业整顿并追回预拨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