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情况公开报告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展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情况公开报告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
开展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情况公开报告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省政府第47号令)的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2014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公开报告活动将以《城乡规划法》和《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作为县区报告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内容,并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具体方案如下:
一、公开报告时间
2014年10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公开报告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
三、公开报告内容
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围绕以下内容,报告2014年度本地区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情况:
(一)城乡规划成果体系建设情况
1.总体规划编制、报批与报备情况;
2.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报批、修改及规划覆盖情况;
3.小城市总规、控规、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编制、报批情况;
4.镇总规、控规,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报批与修改情况;
5.年度承担或安排的规划编制研究任务完成情况;
6.城乡规划编制中如何提升成果质量,体现品位特色;
7.规划编制经费保障情况。
(二)城乡规划实施情况
1.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擅自实行规划管理权分割、下放行为;
2.规划决策机制建立及执行情况;
3.规划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
4.土地出让是否符合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5.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三证”管理制度;
6.规划服务机制优化、效能提升情况;
7.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情况;
8.规划实施中公众参与及民意采纳情况;
9.规划实施中减少随意修改、变更规划行为的措施与效果;
10.规划实施后评估情况。
(三)城乡规划执法监察情况
1.监察机构、人员配置情况;
2.监察措施与效果,是否实现了规划执法监察全覆盖;
3.监察联动机制建立与运行情况。
(四)城乡规划队伍建设情况
1.规划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情况;
2.规划管理机构建设与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3.规划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与教育培训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公开报告活动,是我市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各县(区)、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通知要求,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加大对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力度,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切实发挥好城乡规划的引领与调控作用。
(二)公开报告情况将纳入全市依法行政与法治建设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实行绩效评估。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
院,市检察院,宿迁军分区。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