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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时间:2019-01-22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徐政发〔201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坚决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围绕将市区房价控制在2011年度新建普通住房(包括新销售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的目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取得实效。要深刻理解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大意义,狠抓保障性住房建设,逐步健全住房保障制度体系,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要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积极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确保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积极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二)不断创新住房保障模式。进一步创新保障性住房供给方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和发放住房租金补贴“五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要大力支持和发展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逐步将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面向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出租。要着力强化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运营制度。
   (三)落实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金融税收政策要求,完善投融资平台,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支持,把土地出让金和住房公积金中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落实到位。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中村及危旧房改造。要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吸引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持有、经营,或由政府回购,确保完成计划任务。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金融部门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项目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
   (四)积极抓好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按照省政府下达的2011年住房保障目标要求,年内新增公共租赁住房8000套(间),新增廉租房1000套,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2010户,新建经济适用房4000套,新建限价商品房5000套,城中村及危旧房改造175万平方米,分批轮流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三、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确保住房有效供给
   (五)增加住房土地有效供应。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要严格按照部、省要求,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建立和实施住房用地储备、供应保障计划。要根据市场供求情况,保持合理适度的供地数量、均衡的供地结构和供地时序,稳定市场预期,缓解供需矛盾。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房价高的县(市)、区要增加限价商品房用地计划供应量。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
   (六)抓好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要根据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求,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如期开工建设。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城中村及危旧房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0%的要求,并合理确定用地比例。
   (七)加大土地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要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四、严格执行国家税收和信贷政策,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八)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的有关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含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政策。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九)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执行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政策规定。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可依据当地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并根据风险状况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
   (十)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可适当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要进一步完善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方式,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五、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十一)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住房交易市场检查,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闲置土地、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市房产、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对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要联合执法,重点查处。要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后查处,转变为事前防范,不断完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对存在问题的房地产项目要督促相关企业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限制其开发新项目。
   (十二)加快建立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按照国办发〔2011〕1号文件精神和住建部、省住建厅的要求,加快建设数据集中、信息完整、查询方便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执行差别化信贷、住房限购、税收调控政策提供技术平台,力争在年底前建成商品房和存量房网上交易登记备案管理系统。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费用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建成我市个人住房信息网络平台。
   (十三)进一步完善住房价格监测机制。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完善房地产价格统计方法,准确发布住房供应和价格信息,科学引导市场预期。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当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对市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实行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徐政办发〔2011〕28号)的要求,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备案,严格按备案的价格一次性公开销售。
    六、落实政府责任,加强宣传引导
   (十四)明确地方政府工作责任。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要围绕各自工作目标,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严格落实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的工作责任。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分工协作和督查指导,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县(市)、区要向市政府作出报告,市政府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问责。
   (十五)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理性消费,营造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舆论氛围,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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