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
南通市“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落实省环保厅、经信委《关于印发江苏省重污染小型企业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7〕329号)、《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南通市“三河三行业”整治总体方案》要求,深化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有效化解突出环境问题,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以重污染小型企业为重点的“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省环保厅、省经信委关于重污染小型企业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举措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分类处置原则,对全市“散乱污”企业逐一排查整治,促进全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改善全市环境质量。
二、整治范围
(一)界定标准。
“散乱污”企业指不符合产业政策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无治污设施或治污设施不能满足稳定达标排放要求、存在污染直排或偷排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
(二)重点区域
此次专项行动针对全市范围内的“散乱污”企业,重点对以下区域进行清理整治:一是日常监管力量薄弱的城郊结合部,省、市、县交界区;二是群众反映强烈、信访投诉频繁的小型企业集中区;三是从经济发达地区淘汰转移落户的小作坊集聚区。
(三)行业范围
化工(含农药、染料、涂料、油墨、有机溶剂等)、钢丝绳、印染、橡胶、电镀、制革、塑料造粒、酿造、造纸、石灰窑、砖瓦窑、铸造、船舶修造、水泥粉磨站、铅酸电池、炼铁、炭素、印刷、家具等企业(包含但不限于上述企业)。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7年12月10日前)
各地根据全市“散乱污”企业暨“三行业”整治现场推进会精神,按照“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和我市确定的整治重点,组织环保、经信、市场监管、国土、建设、安监、规划、商务、公安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辖区内“散乱污”进行全方位摸排,对照排查企业经整顿后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可否补办相关审批手续,能否稳定达标排放等情况进行分类,排查梳理辖区“散乱污”企业清理类、整顿类清单,建立管理台账,排查一项、入帐一项,做到底数清、无遗漏、不乱报,确保企业信息完整。各地要在12月10日前将《南通市“散乱污”企业摸底情况情况汇总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整治指挥部办公室。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7年12月11日~2018年1月15日)
各地要根据“散乱污”企业实际情况,一厂一策,有序组织实施,按期整治到位。对排查梳理出的清理类企业,严格落实“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要求。对整顿类企业,要组织实施综合治理改造,先停后治,督促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和行业规范标准制定整治提升方案,责令限期治理改造到位。各地对清理整顿阶段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在2018年1月12日前填写《南通市“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整治指挥部办公室。
(三)整治提升阶段(2018年1月16日~6月15日)
整治完成后,各地政府(管委会)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政策和行业标准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逾期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依法予以关闭取缔。要对管理台账实行动态更新,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列入清理类名单的企业死灰复燃,严防整顿类企业擅自恢复生产。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加强技术指导,督促整顿类企业按照整治提升方案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要科学论证,统筹规划,正确引导,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整合搬迁入园,实现转型升级。
(四)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6月16日~6月30日)
各地认真总结“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做法,研究制定长效监管机制。整治工作总结和《南通市“散乱污”企业整治提升情况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6月22日前报送市整治指挥部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散乱污”企业整治指挥部,由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为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水利局、商务局、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供电公司等。市整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掌握总体进度、定期通报并及时向市政府进行反馈。全面落实“散乱污”企业整治属地责任制。各地政府(管委会)是本次专项行动的实施主体,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协调组织,亲自推动落实;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及其职责分工,形成上下通力配合,部门协调联动的强大合力。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地环保部门负责检查企业环评审批、验收手续办理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和达标排放情况;发改部门负责组织推进辖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优化产业空间布局,落实“减煤”工作任务;经信部门负责审查企业的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相符性,认定企业是否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设备及工艺;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环保部门移送的适用行政拘留的污染环境违法案件,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依规严格审核“散乱污”企业用地审批手续,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规划、建设、城管部门对“散乱污”企业不符合用地规划、违建和非建的行为依法查处,建设部门协调落实断水等措施;水利部门负责对“散乱污”企业取水、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严格排查,坚决取缔非法“自备井”和非法入河排污口,对已关停取缔企业的取水许可证予以注销、封堵其入河排污口;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严格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问题严肃查处,依法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资质;工商管理部门根据有关部门的提请,依法对“散乱污”企业暂扣营业执照,责令变更登记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产品质量加强监管,严肃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供电部门对当地政府部门提供的“散乱污”名单内的企业按照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终止停电通知配合实施停止供电,制止企业进一步违法行为。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推进整治工作。
(三)强化联动执法。各地要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产业政策、环保、安全、质量等方面的国家和地方标准。要加强司法联动,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严惩阻扰执法和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供电、供水等单位要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对依法关闭取缔企业,采取相应断电、断水措施,制止相关“散乱污”企业污染行为。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宣传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户外多媒体广告等形式宣传 “散乱污”企业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对违法违规、拒绝整改企业坚决予以曝光,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微博平台、悬挂标语等方式形成专项行动高压态势,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各地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定期公布治理进展,及时公示工作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考核问责。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成立市级专项督查组,对各地整治进度开展督查,对进度滞后的,通报预警;对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进不力或监管责任不落实、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严肃问责。
附件:1.南通市“散乱污”企业排查摸底情况汇总表
2.南通市“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情况汇总表
3.南通市“散乱污”企业整治提升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南通市“散乱污”企业排查摸底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加盖政府公章)
序号 |
地区 |
企业名称 |
生产项目 |
行业类别 |
具体地址 (含经纬度) |
存在问题 |
整治类别 (清理、整顿) |
完成期限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备注 |
1 |
海安县 |
王五家具厂 |
木制家具 |
家具 |
××镇××村××组(东经,北纬) |
审批手续不全 |
清理类 |
××镇政府 |
… |
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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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填报日期:联系电话:
附件2
南通市“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情况汇总表
地区:(加盖政府公章)
序号 |
企业名称 |
整治类别 |
完成期限 |
清理整顿进展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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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序号”一栏请与附件1一致。2.“清理整顿进展情况”一栏,清理类填写是否停产、是否实现“两断三清”,整顿类填写是否停产、是否制定整治计划以及整治进展的具体情况。
附件3
南通市“散乱污”企业整治提升情况汇总表
地区:(加盖政府公章)
序号 |
企业名称 |
整治措施落实情况 |
整治验收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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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填写整顿类企业整治情况。2.“整治措施落实情况”一栏,填写是否停产、是否制定整治计划,土建工程、污染防治设备安装等情况。3.“整治验收情况”填写验收监测、现场验收以及是否通过验收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