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关于调整市区规划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
关于调整市区规划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
为适应南通“十三五”发展的总体要求,更好地实施城市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市区规划的整体性、统一性和严肃性,现对市区规划管理体制调整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的总体布局,自觉践行“五大发展”理念,通过调整市区规划管理体制,强化规划引领和整体统筹功能,树立“一体化、一盘棋”理念,加快形成事权清晰、责权明确、决策科学、协调统一、实施规范、高效顺畅的市区规划管理新格局,促进城市由外延型向内涵型、功能型向生态型、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完善市区规划管理体制
根据市区发展的总体要求,对现行管理体制作适度调整,设置5个直属分局:
1.保留现有市规划局崇川、港闸两个直属分局。分别对崇川、港闸两个行政区域内的规划实施统一管理,现有机构、编制和人员不变。
2.设立市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将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的规划管理职能划出,整合组建市规划局开发区分局,为市规划局派出机构,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行政区域内的规划实施统一管理。所需编制和人员原则上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规划机构中整体划转。
3.设立市规划局通州分局。将通州区(含锡通园区)、南通高新区的规划管理职能划出,整合组建市规划局通州分局,为市规划局派出机构,对通州区行政区域内(通州湾示范区除外)的规划实施统一管理,所需编制和人员从通州区现有规划机构中整体划转。同时,通州区规划局现有下属事业机构原则上相应划转。
4.设立市规划局通州湾示范区分局。将通州湾示范区规划管理职能划出,组建市规划局通州湾示范区分局,为市规划局派出机构,对通州湾示范区行政区域内的规划实施统一管理,所需编制和人员原则上从通州湾示范区现有规划机构中整体划转。
(二)合理划分市区规划管理权限
强化市级层面规划管理的领导权和决策权,加强规划的总体研究,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能。同时,进一步下移管理权限,市局将所有建设项目的规划技术审查和批后监管权交由分局行使,通过管理重心下移,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
1.市级层面。主要负责市区城乡规划编制计划的审批,按权限批准各类法定规划。根据规委会(一般一季度一次)及规委会闭会期间(分管市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对景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重点地段和重大项目的规划选址、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定。特别重要的事项,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审议、决策。
2.区级层面。具体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村镇各类规划的组织推进和资金保障。参与重点区域的规划研究。提出重大项目的选址意见。负责区级项目的监督检查。负责驻区分局的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的保障。
3.市局层面。主要负责城乡规划的宏观研究和监管。负责市区规划编制计划的制定、报批、组织推进和常规管理。负责各类法定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市域重大基础设施的技术审查及批后管理,负责需提交规委会(含闭会期间)决策项目的技术审查和上报工作。负责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分局层面。具体承担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负责区级和市局安排的相关规划编制项目的组织实施、报批,负责所辖区域内所有项目的技术审查、需上报市规委会及闭会期间决策的建设项目的预审和批后监管。负责重大违法建设的规划认定,并配合市局对辖区内执行规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审批权限。根据市规划局与行政审批局建立的协同机制,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所有规划审批事项的审批和许可,各区(园区)受市行政审批局委托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审批和许可,市规划局及各直属分局负责技术审查和批后监管。
(三)建立健全联动配合机制
1.规范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市规委会及规委会闭会期间决策机制,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其议事规则。市规划局要完善建设项目技术审查的业务例会制度,扩大区级对建设项目技术审查的参与权和知晓权。
2.加强协调配合。市规划局加强与市编办、市法制办的协调沟通,建立适应新体制的市规划局及各直属分局的“三定”规定。进一步完善市规划局与市行政审批局已建立的协同机制,做到各区(园区)负责的规划行政审批、许可与各规划分局负责的技术审查顺畅衔接。市规划局要加强对各分局的技术指导。市行政审批局要督促各区(园区)按委托协议行使好规划行政审批、许可。各区(园区)要支持配合分局开展工作,并配备一定力量协同做好规划管理。
3.强化队伍建设。对本次体制调整中涉及的人员,相关单位要主动关心,消除其后顾之忧。要加大对各级规划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力度,采取多种途径配强规划技术力量,同时进一步将机关人员向分局倾斜,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发展。
三、实施步骤
市区规划管理体制调整工作要在今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主要分为四个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6年10月20日前)。研究下发《关于调整市区规划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召开市区规划管理体制调整动员部署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具体措施。
(二)调整体制,组建机构(2016年11月15日前)。根据《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完成市区规划管理职能调整、机构组建、人员划转、资产(档案资料)移交等工作,并完成“三定”规定的制定工作。
(三)理清权责,健全机制(2016年12月15日前)。按照“三定”规定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市区规划管理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市与区、市局与分局、审批与监管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
(四)督促检查,总结提升(2016年12月31日前)。对市区规划管理体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总结提升调整过程中的好的做法,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优化市区规划管理体制。
四、组织领导
理顺市区规划管理体制,加强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是市委、市政府从全局角度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规范操作,稳妥推进。市级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市区规划管理体制调整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相关职能、机构、编制、人员、资产、档案等的划转、交接等工作。通州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通高新区、苏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要立足大局,密切配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纪律,切实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实现市区规划管理工作的平稳过渡。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为市区规划管理体制调整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