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4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江苏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老旧房屋安全排查,基本摸清了老旧房屋的基本状况及分布。根据国家、省有关城市危旧房排查和改造要求,为切实加快危房解危工作,坚决防止房屋垮塌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实际,就危房解危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改善民生为导向,以危险房屋解危为重点,采取维修加固和就地翻修、搬迁等多种方式,全面推进危房解危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市房屋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居住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危房解危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二)部门联动原则。市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共同推动危房解危工作。
(三)片区改造原则。对已列入棚户区改造(含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等,下同)和房屋征收计划的危房,项目改造实施主体即为危房解危实施主体,由属地政府统一部署,具体实施危房解危。
(四)产权责任原则。未列入棚户区改造和房屋征收计划的危房,房屋产权人(或房屋实际管理人)为解危责任主体,由属地政府统筹协调解危。
私有房产(商品房、动迁安置房、房改房等)解危责任主体为房屋产权人;直管公房解危责任主体为市房管局;单位自管公房解危责任主体为产权单位;财政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解危主体为政府指定的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机构。
三、工作职责
危房解危工作由市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分工负责,各地组织实施推进。
市房管局:负责本市危险房屋的行政管理工作,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政策指导、统筹协调、任务下达与考核督查等。
市建设局:负责解危房屋翻建改造时建筑质量的监管、房屋抗震设防和节能指导。
市规划局:负责解危房屋翻建改造时的规划审查。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解危奖补资金的筹集和拨付。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对市区教育系统所用房屋和其行使监管职能所涉及房屋的安全排查和解危督查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对市区民政系统所用房屋和其行使监管职能所涉及房屋的安全排查和解危督查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组织对市区文广新系统所用房屋和其行使监管职能所涉及房屋的安全排查和解危督查工作。
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对市区卫计系统所用房屋和其行使监管职能所涉及房屋的安全排查和解危督查工作。
市体育局:负责对市区体育系统所用房屋和其行使监管职能所涉及房屋的安全排查和解危督查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对市区各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团所用房屋的安全排查和解危督查工作。
其余各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对市区内各自系统所用房屋和其行使监管职能所涉及房屋的安全排查和解危督查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危房解危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危房的排查、组织协调鉴定申请工作,明确危房解危实施主体,制定解危具体措施,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扎实做好本区域危房解危工作。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危险房屋行政管理的具体工作。
四、工作目标和任务
市区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危房片区改造范围内的危房解危任务,其中D级危房须立即列入改造或解危计划。各区政府(管委会)在进行棚户区改造时,应优先将危房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同时,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作用,建立危房动态监控管理与长效管理制度,继续深入排查,对新增的严重损坏房屋及时进行排查、组织协调、鉴定和解危。
五、解危方式
危房解危主要有加固、翻修、搬迁三种方式。已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及征收计划的危房,原则上不予加固、翻修,应尽快组织搬迁。具体解危方式应根据房屋的危险等级并结合城市规划,由各区政府(管委会)予以确定。
(一)加固。经鉴定为C级危房以及有加固价值的D级危房,主要采取维修加固措施。加固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出具经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并按照规定程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方可实施危房加固。
(二)翻修。由房屋产权人(或房屋实际管理人)自愿申请,符合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可以批准翻修,不符合的则不予批准翻修。对批准翻修的房屋,属产权人个人独立产权的或产权人共有产权及单位产权人的,均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
(三)搬迁。经鉴定为D级危房且无加固修缮价值必须立即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属地政府应当督促房屋产权人(或房屋实际管理人)立即停止使用并负责迁出使用人。
六、解危政策和经费
(一)市、区政府(管委会)每年安排危房解危专项资金,用于危房监管、检测、解危救助等工作。
(二)解危费用原则上由房屋产权人(或房屋实际管理人)承担。其中,对因不可抗力、超过房屋使用年限或使用不当造成的危房,采取加固、翻修解危的,所需费用由房屋产权人(或房屋实际管理人)自筹承担。
(三)各区政府在制定年度棚户区改造及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计划时,应优先将危房纳入改造整治计划。危房已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解危费用由改造主体承担。解危完成后,市对区按现行城建管养体制给予适当补助。
(四)危房解危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相关规定办理。
七、工作流程
(一)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本区域的房屋安全排查,并督促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房屋产权人(或房屋实际管理人)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依法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三)区政府(管委会)将鉴定结果为存在安全隐患的C级及以上危房汇总,并编制危房解危年度计划;市房管局根据各区危房汇总情况及年度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危房解危年度工作任务,由区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各权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解危工作。
(四)区政府(管委会)根据解危计划分解解危任务,明确解危实施主体,指导相关实施主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各实施主体编制的危房解危方案,应当报区政府(管委会)审查。
(五)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征求住户解危意见,督促并会同各实施主体开展解危工作。
(六)列入棚户区改造及房屋征收计划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危房解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房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召集人;市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国土、建设、规划、城管、房管、文广新、卫计委、审计、体育、国资委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决策事项及布置任务的跟踪、推进和督查工作。相关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能,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
(二)强化主体责任。房屋产权人(或房屋实际管理人)应当对危险房屋及时主动采取治理措施,切实履行解危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区政府(管委会)对危房解危工作负总责,统筹做好本区域的危房解危工作,并建立解危救助应急机制,切实做好危房解危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危房解危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必须加快实施的民生实事工程,要保证质量,做一处成一处。政府投资的项目,需经发展改革部门立项核准,严格资金管理,审计部门负责全程跟踪审计。属地政府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强力推动危房解危各项工作。各责任主体要落实主体责任,消除畏难情绪,细化任务分解,将危房加快解危到位。市国资委要将各市属国有企业解危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房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巡查网络和机制,逐步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加强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跟踪检查危房解危项目的实施进度。监察部门要对危房解危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各县(市)和通州区政府,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意见,切实做好危房解危工作。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