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快通州区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发展,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率先将通州区建成市区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先行区,现就推进通州区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为目标,立足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依托城市优势和开放性市场,推动基础设施向通州区延伸,不断提升通州区农业基础设施水平,全力将通州区打造成市区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先行区和城乡一体的现代农业示范区。
二、建设目标
到2013年新建高标准农田30万亩,高标准农田区域内高效农业占比达到60%,设施农业占比达到2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5000元以上。
三、建设范围
纳入《南通市通州区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一期)》的金沙、东社、二甲、骑岸、十总、五甲、三余7个镇所涉及的部分行政村。
四、建设原则
(一)坚持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原则。根据高效项目农业的建设要求,按照灌排设施配套、农田平整肥沃、田间道路畅通、农田林网健全、生产方式先进、产出效益较高的建设目标,科学布局优势作物和高效农业,大力发展“一村一品”,实行整村推进、集中连片开发。
(二)坚持因地制宜、彰显特色原则。根据现有资源优势和发展要求,进一步放大产业特色,积极打造现代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优质粮油、特色种养业,在建设现代高标准农田的同时,建设生态种养区、精品加工区、现代农贸物流区。围绕产业发展需求,提供与之配套的基础设施保障。
(三)坚持突出重点、分期推进原则。突出台湾农民创业园核心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按照园区优先的原则,在建设资金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开发村,尽快形成通州乃至南通农业的亮点。
(四)坚持政府主导、合力开发原则。基础设施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因地制宜,集聚资金,多元投入,切实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同时,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增加对规划区农业项目的投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进程。
五、建设内容
河道疏浚、电灌站及配套输变电线路、衬砌渠道、地下输水管道、桥涵闸等配套建筑物、机耕路等建设工程,以及土地平整、农田绿化等非工程类建设内容。
六、资金扶持
为推动通州区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市、区、镇三级财政共同投入、以市、区两级为主,镇级为辅,市、区、镇三级财政负担比例为4:4:2。同时,为了推进设施农业发展,实行镇级配套资金比例与设施农业发展实绩相挂钩的办法,即:三年内,本乡镇区域设施农业占比低于20%的镇,镇级配套20%的资金;设施农业(含休闲农业)占比达到20%及以上者,镇级配套10%的资金;设施农业占比达到30%及以上者,镇级不配套。减少的镇级配套资金由市和区各负担50%。
七、建设管理
通州区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部门为市、区两级农业资源开发局、财政局,项目管理部门按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一)项目立项。项目申报主体为项目实施镇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整村推进,效益优先,竞争立项”的原则,采取村、镇、区逐级申报,项目申报每年一次,由区组织考察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立项。区农业资源开发局、财政局牵头组织对项目设计及概算审查,市农业资源开发局、财政局派员参加。
(二)项目实施。各项目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全面采取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建设公示制,坚持规范运作,项目实施从立项之日起,建设期为1年。
(三)检查验收。项目验收采取区级验收、市级复验的办法。项目竣工后由项目镇申请区级验收,区级验收采取工程验收与设施农业验收同步进行,对建设工程和项目区形成的设施农业进行全面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市级复验,市级根据区级验收情况,对工程和设施农业项目进行抽验,根据验收情况,确定市、区配套比例。
(四)资金管理。通州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政补助资金采取“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专账核算”的办法进行管理。区财政凭招标合同办理市级补助资金预拨手续,市财政按合同价,对招投标价格控制在工程估算价格内的,预拨市补资金的50%;对招投标价格超过工程估算价格的,市财政按估算价格预拨市补资金的50%。工程竣工后由镇人民政府初验后报请审计,区审计局在1个月内对单项工程进行审计,单项工程审计后拨付市、区财政补助额的90%,其余10%的资金作为质量保证金,1年后拨付。
项目管理费参照农业综合开发管理规定执行,按项目财政投入的2%提取,区农业资源开发局和项目实施镇各半使用,主要用于项目立项考察评审、工程招投标、检查验收、竣工审计、项目管理。
(五)工程管护。项目建成后所形成的农田基础设施产权归镇集体所有。为确保项目效益的长期发挥,项目实施镇应建立健全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订立管护协议,落实管护资金,管护资金按照项目投入的1%从财政资金中提取,专款专用。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市区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领导,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加强考核,确保市区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取得新发展。对完成当年年度任务,成效显著的镇、村进行评比奖励(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评选先进镇3个,分设一、二、三等奖各1名,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先进村6个,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3万、2万、1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市、区财政各负担50%。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