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依法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建立依法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研究拟订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有序推进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开展。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朱 晋 副市长
成 员:倪永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莹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曹照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助理调研员
陈 锋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 健 市公安局副局长
丁友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魏钦稳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徐向东 市规划局副局长
缪小华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吴 均 市物价局局长助理
瞿 刚 市信访局副局长
殷 蓓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顾德华 崇川区副区长
张松泉 港闸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陈 琦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四、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根据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依法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做好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