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SP00 - 2018 - 0014
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
浙政函〔2018〕26 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宁波市镇海区及其招宝山街道等
5 个街道(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宁波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审批宁波市镇海区及其招宝山等5 个街道
(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的请
示》(甬政〔2018〕2 号)收悉。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完善后的宁波市镇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及其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骆驼街道、庄市街道、澥浦镇土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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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规划(以上均为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 以下简称各
《总体规划》)。
二、宁波市镇海区必须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
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严格保护耕地资源, 优先保护生态环境,
统筹安排各类用地, 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到2020 年, 宁波市
镇海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233 公顷,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
于5040 公顷, 标准农田面积不少于4688 公顷。
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原则同意到2020 年宁波市镇海
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953 公顷以内,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
制在9860 公顷以内。其中, 报省政府审批的规划范围为87. 42 平
方公里, 到2020 年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范围为28. 20 平方
公里,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522 公顷以内, 城镇建设用地规
模控制在1655 公顷以内。
四、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宁波市镇海区土地利用要
以调整、改造、挖潜为主, 建设用地扩展应优先利用闲置地、空闲地
及未利用地, 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
积极探索以增量撬动存量新机制。到2020 年, 宁波市镇海区人均
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40 平方米以内, 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
量控制在12 平方米以内。
五、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宁波市镇海区要认真做好与土地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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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数据的衔接, 严格按照各《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
地, 禁止擅自改变已建成标准农田的用途。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
布局, 保障产业集聚发展用地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及民生项目用地,
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六、合理优化国土空间。严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和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三条红线, 坚持生态和资源保护优先, 严防
城市建设无序扩展, 打造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
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利用空间格局。
七、严格实施各《总体规划》。各《总体规划》是宁波市镇海区
土地利用和管理的依据, 具有法定效力。在宁波市镇海区范围内
的城乡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等各项土地利用活
动, 都必须符合各《总体规划》的要求。你市要督促宁波市镇海区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 认真落实各《总体规划》确定的任
务和措施, 加强土地权属管理, 确保目标实现;要将各《总体规划》
自批准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并展开宣传, 增强公众的
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接受社会对各《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镇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
复》(浙政函〔2016〕122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镇海
区澥浦镇等5 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浙政函
〔2016〕207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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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等5 个街道(镇)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8 年3 月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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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国土资源厅,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 年3 月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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