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朱溪水库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批复台州市朱溪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请示》(台朱水司〔2015〕2号)悉。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及水利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0〕33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台州市朱溪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报批稿)》(以下简称《规划大纲》)提出的项目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实物调查成果、移民安置任务、安置标准和移民安置规划方案、后期扶持方案、移民生产生活水平预测评价。
你公司要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规划大纲》认真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8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