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批复诸暨市永宁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调整专题报告的请示》(诸政〔2014〕48号)悉。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及《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0〕33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枫桥镇海角村外迁安置点建房方式由宅基地调整为公寓房。
二、同意你市枫桥镇永宁村库周安置点安置规模由452人调整为32人,海角村安置规模由1056人调整为1476人。
你市要抓紧对永宁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核审批。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