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审批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06—2020)的请示》(衢政〔2014〕1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06—202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总体规划》实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新型城市化道路,充分发挥“四省通衢”的区位优势,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发展的原则,有重点地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不断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不断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把衢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社会繁荣、文化底蕴丰厚、生态环境优美、人民生活富裕,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城市。
三、重视城乡统筹发展。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要求,在城镇空间组织中体现“中心集聚、轴线拓展”的发展态势,总体上形成与区域空间结构相结合的“一心、两区、三轴”城镇空间网络。
四、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到2020年,城市中心城区人口规模按60万人进行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按72平方公里进行控制。城市建设要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合理规划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及提高城市低效土地利用效率。
五、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要完善中心区、西区、南区、东区组团式城市形态,结合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和城市形态,逐步形成“以衢江和乌溪江为景观和生态轴线的四个城市组团,四个公共活动中心,一个干路系统,五条楔形绿带”的城市空间结构,塑造城市山水特色。规划实施中,要重视工业区和城市生活区之间的安全隔离防护,切实建设并保护好生态隔离带。
六、完善城乡基础设施。要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相协调的对外交通体系。坚持公共交通优先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城市综合交通系统。统筹规划和建设城乡给水、排水、污水、通信、供电、信息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提高城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水平。充分重视城市防灾工作,加强防洪、抗震、防治地质灾害、消防、人防等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七、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教育、医疗卫生、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创建宜居环境。
八、加强自然、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衢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要注重对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和文化特色的保护和延续,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环境的保护与管理。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及河流、湖泊,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切实保护好自然景观资源。
九、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衢州市城乡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其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总体规划》的实施。《总体规划》批准后,要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深化城市绿地系统、城市道路交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和城市管线综合规划等城市专项规划内容,并根据需要编制其他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严格遵守《总体规划》,共同努力把衢州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总体规划》,确需修改的,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