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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区工业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9-01-28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杭州市区工业用地纳入政府
土地储备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8〕19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拟订的《杭州市区工业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杭州市区工业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
  实施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为认真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保障工业用地有效供应,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杭州市区工业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大力推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不仅是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健全土地市场、发挥市场机制高效配置工业用地资源的客观要求。做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关键在于做好工业用地出让的前期工作。市区工业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在土地前期开发整理方面的资金和人力资源优势,切实推进工业用地出让前期工作,加快工业用地的供地速度,确保工业项目用地。各区要从推进“工业兴市”的高度,充分认识工业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稳步推进。
  二、储备范围
  杭州市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均应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进。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高新开发区和杭州之江度假区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前期工作仍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杭州市全面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7〕8号)的相关规定实施。
  三、储备方式
  纳入政府储备的工业用地的做地工作,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各区政府指定的实施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市土地储备中心主要负责办理前期手续,筹措并投入相关资金。各区政府指定的实施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和必需的配套设施建设,筹措并投入相关资金。
  四、工作程序
  (一)由市发改委会同各区政府、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的要求,下达工业用地出让计划,并按年度编制工业用地供地、储备和做地计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应纳入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储备库,编入年度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计划。
  (二)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各区政府指定的实施机构持相关资料通过书面联系单会签的形式,就地块开发出让条件征求市发改、规划、环保、经济、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意见。由市发改委、经委提出竞买人资质、具体工业门类、投资强度、产业要求等相关工业用地指标要求,市规划局提出相应的规划指标要求,市环保局提出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市经委提出工业项目考核的有关要求,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供地和落实农转用指标的有关要求。
  (三)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各区政府指定的实施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四)市规划局依据工业用地出让计划,按项目出具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红线。用地项目主体为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各区政府指定的实施机构。
  (五)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出让计划、规划红线等有关资料,向上级政府分批次报批农转用(征地)。
  (六)农转用(征地)经上级政府批准后,由各区政府指定的实施机构组织实施征地、拆迁等工作。
  (七)征地拆迁工作完成后,各区政府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确定具体工业项目地块的出让起价、交地方式和交地时间等,并向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书面意见。
  (八)市国土资源局汇总相关意见后编制出让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挂牌文件并组织实施公开出让。
  (九)各区政府对竞买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除工业标准厂房项目用地由竞买申请人直接办理招拍挂报名手续外,其余均由相关区政府根据具体地块招拍挂文件的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并出具《工业用地挂牌出让竞买人资格审查意见表》。市监察局负责对竞买申请人资格审核工作进行监督。
  五、资金筹措
  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的工业用地,其前期测绘、报批、征地所需资金及规税规费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筹措解决,拆迁、配套建设资金由各区政府负责筹措解决。
  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的工业用地出让后,做地成本按土地出让成交价的72.5%扣除相关费用后确定。其中,45%由市财政核拨给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土地储备中心在扣除前期投入费用的本息后及时将资金拨付给相关区政府;剩余部分在扣除相关费用后由市财政核拨给相关区政府。
  市土地储备中心应设立不少于2亿元的工业用地前期工作专项资金,并按地块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算,每年结算一次。如有资金缺口,由市财政予以平衡。该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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