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城市管理
规划的批复
杭政函〔2006〕2号
市城管办:
你办《关于要求批准印发〈杭州市城市管理规划〉的请示》(杭城管规[2005]115号)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原则同意由你办和浙江大学管理学院编制的《杭州市城市管理规划》以及由各城区政府(管委会)编制的各区《城区城市管理规划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规划期限:近期至2010年,远期至2020年。
二、规划范围:杭州市区行政管辖范围,包括上城、下城、拱墅、江干、西湖、滨江、萧山、余杭8个城区以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内已经实施城市化管理和正在逐步纳入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三、规划主要内容: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与行业管理规程的完善,以“洁化、绿化、亮化、序化”为主要内容的城市“四化”长效管理,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公用事业服务、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等。
四、规划目标:到2007年,实现城市管理八大目标,即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城市管理组织网络;基本实现全市“洁化、绿化、亮化、序化”;初步建立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的城市基础设施运行机制;实现城市基础设施优质安全运行;初步完成“数字城管”建设;建立城市管理绩效评估机制,逐步提高社会公众对城市管理的满意度;初步解决城郊结合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基本解决影响城市管理的深层次问题。
到2010年,城市管理基本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城市管理水平。
到2020年,城市管理主要指标在2010年的基础上有显著提高,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先进水平。坚持与杭州城市总体定位相适应,充分体现民本意识,满足和谐社会发展需要,建立体制顺畅、职责明晰、机制灵活、法制完善、运行高效的无缝隙现代化和谐城市管理体系。
五、《行动计划》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分别组织编制,是对各区所辖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城市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景观照明、城管执法、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城市管理体制及相关保障等城市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计划,时间为2005年—2007年。
六、原则同意该规划提出的“将城市管理放在城市发展的优先位置,加快体制创新,建设现代化和谐城市管理体系,加大城市管理资源投入,积极推进城市管理能力升级,以人为本,推动城市管理范式转变,为创建品质增长型城市提供保障和支撑”的指导方针和“以人为本、和谐发展,柔性管理、严格执法,政府规制、全民参与,科学管理、持续创新”的城市管理基本原则。
七、原则同意规划确定的城市管理战略架构、实施重点、战略举措和保障措施。
八、规划专门针对城市管理而编制,属创新之举。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市各有关部门、各城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专家评审组的评审意见,认真分析市、区城市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完善城市管理手段,使城市管理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二○○六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