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给付标准,其中:基本生活保障金由原每人每月470元调整到525元;基本生活补助金由原每人每月380元调整到425元,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4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湖州军分区,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