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工业强镇建设考核及认定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日
湖州市工业强镇建设考核及认定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工业创强氛围,加快工业强市建设,提升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水平,根据《湖州工业强市建设十八条》(湖委发〔2012〕7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当年完成规上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的乡镇。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乡镇规上销售规模、规上工业入库税金、工业性投入三个方面,对大项目、大企业、大平台建设实行加分制。
1.规上销售(45分)。当年规上工业销售收入最大乡镇得25分,其他乡镇按比例折算;当年规上工业销售收入增速最高乡镇得20分,其他乡镇按比例折算。
2.入库税金(30分)。当年入库税金最大乡镇得15分,其他乡镇按比例折算;当年入库税金增速最高乡镇得15分,其他乡镇按比例折算。
3.工业投资(25分)。当年在建亿元以上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最大的乡镇得25分,其他乡镇按比例折算。
4.大项目加分。当年新开或竣工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项目,每项加5分;新开或竣工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每项加10分。
5.大企业加分。当年新增市重点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市行业龙头企业的,每家加2分;新增市明星企业、省行业龙头企业、上市企业的,每家加5分;新增百亿企业的,每家加10分。
6.大平台加分。园区纳入特色产业工业园管理考核,考核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
三、考核程序
1.总结自评。各乡镇于每年1月15日之前对上年工业强镇建设工作进行自评,经县区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核查评定。由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进行核查评定,并提出年度考核建议。
3.审核确定。由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考核结果。
四、表彰奖励
1.考核奖励。对考核得分前十名乡镇进行通报表彰,并设立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6个,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同时将考核结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区综合考核。
2.工业强镇认定和奖励。对完成规上工业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且工业强镇考核前十名的乡镇,认定为“湖州市工业强镇”并进行表彰奖励,对首次获得工业强镇称号的乡镇给予100万元奖励(与考核不重复奖励)。
五、附则
本考核办法与《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县区工业转型升级考核补充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函〔2012〕12号)不一致的条款,以本办法为准。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湖州
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