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四好农村路”是指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运营好的农村公路,是习近平总书记2003年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决策部署实施的“乡村康庄工程”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3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深化认识、聚焦问题、创新体制、完善政策,既要把农村公路建好,更要管好、护好、运营好。市委、市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四好农村路”建设,最近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就贯彻落实全省助推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推进会精神,进行专题研究。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一)总体要求。始终遵循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丽水来说尤为如此”“交通改善了,丽水可视为昆山”“随着交通基础设施的改善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态资源的价值已经而且并将继续显现出来”谆谆教导,以“丽水之赞”为引领和动力,紧扣全省交通强国示范区建设及加快推进“1210”交通强省行动等工作要求,围绕推进浙江(丽水)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打造浙江大花园最美核心区的部署要求,以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为抓手,以改革创新开路,以健全机制为重点,全力实施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3年行动计划。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四好农村路”成为我市的一张金名片,实现“联城、联乡、联村、联景、联心,更畅通、更安全、更舒适、更美丽、更富民”的目标;到2035年,全面建成具有丽水特色的高水平“四好农村路”,为确保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勇当绿色发展的探路者和模范生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领。根据建设大花园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结合全域旅游、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生态文明建设等发展需求,按照“修一条路、造一片景、活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的理念,编制全市“四好农村路”中长期发展规划,与新动能培育、城乡统筹发展、全域旅游等规划紧密衔接,形成规模适度、结构科学、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农村交通网络,实现生产要素优化配置。
(二)攻坚乡村公路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崇尚自然、安全可靠、突出特色、科学合理、集约节约、生态环保、服务提质”,加强新改建公路项目与沿线生态、景观等一体化设计,形成大花园(国家公园)美丽公路等地方标准。新改建、提升农村公路2716公里,重点提升改造通乡镇、景区公路,打通“断头路”,全面提升乡村公路通达、通畅水平。按照全寿命周期成本理念,切实加强安全质量监管,落实“七公开”制度,打造阳光工程。
(三)优化完善水路交通设施。实施美丽码头、内河渡口提升工程,及时更新、技术改造渡船,提升水路设施技术等级,完成内河渡口、渡船提升改造工程184个,其中渡口渡埠提升改造125个、渡船59艘;创建美丽渡口和美丽航道,优化渡运环境,深入推进渡运公交化改革。
(四)狠抓农村交通平安建设。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开展“农村公路”平安工地创建,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3382公里。及时加固改造危桥病隧(道)、老旧码头和站场,完成老旧客车更新改造、客车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内河渡船标准化。完善应急抢险体系,加强应急基地和队伍建设。实行农村交通安全社会化治理,建立健全组织网络,推广应用信息管理系统,强化秩序整治,深化宣传教育,降低事故发生率。
(五)构建科学高效养护体系。实施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1917公里,三年平均路面维修里程要达到农村公路总里程的5%,消灭差等路。定期开展路况检测评定,科学制定养护方案。大力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行废旧材料再生循环利用。加快建立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信用评价体系,推行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
(六)打造高品质农村客运服务。努力提升农村客运服务品质,建立农村客运财政补贴机制、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机制,大力推行农村客运“一票制”,由当地财政兜底,落实票价优惠政策。建设改造乡镇运输服务站、港湾式停靠站1172个。全面实现农村客车车辆100%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全面推广农村客运安全行车地图制度。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快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加速推进公交化运营,到2020年各县(市、区)城乡客运一体化水平均达5A级。完善乡村旅游客运网络,推广电话、网络预约等“门对门”服务模式,推进运游结合、融合发展,基本实现“出门有车坐、乡镇有站场、村村有站点、服务有平台、安全有保障”。
(七)发展农村现代物流。按照客运站、乡镇农村物流服务站等“多站合一”模式,打造上接县、下联村的农村物流中转节点。创新发展城乡货运公交、农村物流班车、小件快运、小件客车代运等农村物流方式,并依托“互联网+农村物流”模式,培育跨区域农村物流品牌企业,建设农村物流示范项目和示范物流站场。
(八)建设美丽经济交通走廊。统筹考虑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与城镇布局、旅游景区、特色产业、人文风景等经济要素资源的有效对接,创新推进“美丽交通+”模式,创建美丽经济交通走廊3200公里,打造精品示范线27条811公里。结合小城镇综合整治,重点治理乱堆乱放、违法建筑、非公路标志标牌、公路用地范围内堆积物、渡口(码头)周边环境脏乱差、渡船安全技术状况低等现象,洁化、美化农村路域和水域环境。
(九)提升联动管理水平。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明确农村公路水路管理长远目标、责任主体、运行机制,完善县级“四好农村路”管理机构、乡镇“四好农村路”管理站和建制村村道管理小组,鼓励任务较重的乡镇招募专职管理员。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积极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专管员、村有护路员的管理体系。加大公安、交通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查处违法超限运输、非法营运、损坏路产路权等行为。充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实现政府治理与村民自治良性互动,切实防止、及时制止各类破坏、损害农村公路的行为。
(十)拓宽筹融资渠道。加快建立以县级公共财政为主、省市支持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根据财力等实际情况,加大对“四好农村路”的资金支持力度,2018年年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出台“四好农村路”建、管、护、运资金保障政策。各地要通过鼓励企业或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沿线相关资源开发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适当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投入标准。完善公路财保机制,支持通过购买公共服务方式,构建新型农村公路水路防灾管理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丽水市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抓好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3年行动计划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县道县管、乡村道(农村渡口)乡镇统管”机制。
(二)全面推进路长制。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体系。县、乡道设立总路长,由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辖区县道总路长,其他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分别担任具体县道的路长;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辖区乡道总路长,其他乡镇领导担任具体乡道的路长;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村道路长。各级路长负责农村公路和渡口(码头)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三)严格监督考核。加大监督考核力度,把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列入市对县、县对乡镇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建立健全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抓落实机制,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四)强化示范引领。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镇、精品示范线创建工作。根据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实施“以奖代补”,创成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市级“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街道)、市级“四好农村路”精品示范线的,分别由市里给予200万元、3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具体办法由财政、交通部门研究制定。创新载体和形式,加强宣传,全面展示“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果,营造公众热情参与、合力推进的良好氛围。
丽水市人民政府
|